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恩施市东风大道270号招待室1楼
项目编号
ESJY2018040
出租方名称
恩施自治州兴盛经贸合作社
挂牌起始时间
2018-08-01
挂牌截止时间
2018-08-07
出租资产 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介绍
招待室1楼面积为159.72平方米,现经营为服装、办公、仓库。
出租期限
3年
招租底价
61691元/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8年7月13日
租赁评估值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恩施州供销社资产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7-30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原承租方还在经营中,成交后由出租方在约定期限内移交。本次拟出租资产原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7日到期。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1、信息发布终结。R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要求、停车场地等),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查看是否符合所从事的行业要求。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3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合同签订之前还需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无违约无息退还。 3、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每年一交,从第二年起承租方须在每年合同签订对应日前缴纳当年租金到恩施州兴盛经贸合作社指定帐户,否则视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4、出租方提出: (1) 合同期间不得违规经营和转租第三方;承租方只能用于办公、仓库、简易服装展厅,不得从事其它行业。(2)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3)承租方对承租房屋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和全部责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直接收回房屋,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电器、设备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并扣除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6)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必须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安全责任书。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18】第8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保证金金额
3万元(人民币)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61701100008239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18-8420625
联系人
姚正祥 鲁艺
联系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新建街60号(恩施州国资委院内综合产权交易大厅)
网 址
www.enshicq.com
交易机构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保证金转账付款凭单; 7、意向承租方根据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 8、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自然人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