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建设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荔浦市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桂林浦兴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荔浦市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模式:
    2.1本次询价材料主要用于荔浦市政项目安全材料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

荔浦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新增床位142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640平方米。其中:包括2栋6层康养综合楼13500平方米、1栋4层业务综合楼3700平方米、1栋1层垃圾站50平方米、1栋1层氧气站90平方米、1栋1层设备房300平方米。地埋式污水处理池1座,绿化面积 4879.32平方米,道路及场地硬化4205.98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为2621.4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城市供水设施项目荔浦市城北自来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新建供水规模6万立方米/天水厂1座,主要建设包括:絮凝池、沉淀地、滤池、清水池、设备及相关附属构(建)筑物,配套建设DN400~DN1000给水管40130米。

健康养生荔浦市江畔·悦乐庄(江畔芋苑)康养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1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保健理疗中心、多功能康复楼(含特级护理、康复训练室等)、药膳房、疗养公寓(含单间和套间)、国学馆、茶艺馆、书画室、棋牌室、娱乐室、会议室、室内运动场馆(羽毛球、篮球、游泳馆等)、餐饮楼(含自助餐厅、餐饮包间)、综合办公及服务楼等以及配套附属用房等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配套的道路及广场、绿化、大门及围墙、景观小品以及室外给排水、照明等工程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人:、冯兆祺

联系电话:18734700181、13769713741 

联系地址: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荔浦市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苑圆通快递旁)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本次所供应的安全材料产品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防洪防汛消防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供应商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谈判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三、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查验合格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与卖方共同对送货单据签收,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此送货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合同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1、报价和结算要求

本次报价材料结算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结算,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需由卖方安排卸车,卸车时应轻拿轻放,报价需要综合考虑税金、运杂、卸车费等所有费用。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2、结算付款

2.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2.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送货单据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需提供PDF、XLM两个格式)

2)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原件。

2.3、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公章作为支付结算依据,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对账单仅制定对账人:   (公司法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认有效,且对账单签认后,该对账期限内的送货清单及相关附件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按作废处理,均以实际签认的对账单原件为准。

2.4、支付方式说明:

1)付款周期为以收到发票之日起算,结算后36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5%的货款,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待保证金期(质量保证期为每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满后无息支付。卖方需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发票和结算单等付款必要的资料。

2)买方所有未支付货款在支付期间均免息。卖方不得要求支付额外增加费用的补助、索要利息或进行索赔。

、本次报价时间

请供应商于2024年07月27日上午10:00至2024年08月05日下午16:00,在铁建云采系统中完成报价。

六、材料需求一览表(详情见下表)。

七、报价工作答疑

电话:1376971374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