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下半年信息化建设及通信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336.9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4012020000900
预算金额336.93万元
招标联系人范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元菊0812-5556733
中标公司成都大成均图科技有限公司336.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510401202000090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度下半年信息化建设及通信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01包:成都大成均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01包: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15层1508号
中标(成交)金额 01包:336936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01包: 货物类:名称:呼叫中心系统;品牌(如有):朗深;规格型号:iSoftCall 智能呼叫中心系统V1.0;数量:1套;单价:146000元 货物类:名称:智能化后台支撑;品牌(如有):大成均图;规格型号: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V1.0;数量:1套;单价:727600元 货物类:名称:联网汇聚模块;品牌(如有):大成均图;规格型号: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V1.0;数量:1套;单价:172900元 货物类:名称:警情受理移动终端模块;品牌(如有):大成均图;规格型号: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V1.0;数量:17套;单价:21500元 货物类:名称:警情受理终端模块;品牌(如有):大成均图;规格型号: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V1.0;数量:17套;单价:9600元 货物类:名称:一张图服务;品牌(如有):大成均图;规格型号:定制;数量:2年;单价:190000元 货物类:名称:警情处置终端;品牌(如有):戴尔;规格型号:OptiPlex 7080 Tower 300166;数量:17台;单价:78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郑铁钧 成员:章凤、李会容、金祥彬、李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1包:505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品目名称:C02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3342930,计划编号:/,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02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该包废标。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攀枝花大道东段-8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812-3356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元菊;联系电话:0812-5556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812-5556733、1811386109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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