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七院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竞价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遴选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注:
1. 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规格填写各项产品的单价及合计总单价(项目及数量出现少报或多报,作废标处理;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要求发生变化或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清单合计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设计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 本项目合同预算限额为100000元。清单价格总额为3288元,即响应报价总金额大于3288元即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4.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以上三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完全体现;格式不限);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四、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1. 交货期限及地点:
1.1 送货期限:中标供应商不可规定最低起送量。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在采购人下单后7天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如因严重灾害急需、公共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需紧急下单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响应,紧急处理,按医院要求时限到货。如若清单内有特殊货品无法达到送货期限要求,需在合同签订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须按照规定送货期限执行。
1.2 交货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院区内。
2. 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预算金额:清单价格总额为3288元,即响应报价总金额大于3288元即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2.2 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3. 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为月结。每月中标供应商提供月度送货的合法发票及费用产生的齐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送货单、月度货品对账单)至采购人,由采购人凭发票办理付款。采购人收齐所有发票资料后,于30天内支付产生金额给中标供应商。本项目费用如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4. 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
4.1 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自行确定包装的方式,但包装应当符合货物的保护和运输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装箱清单,以便查验。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确定。
5. 货品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5.1 中标供应商应完全按招投标文件需求、合同约定及采购人需求提供货品,如果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以上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及约定要求或终止约定,并对所提供不合格产品拒绝支付一切费用,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提供的货物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来源于正规销售渠道。货物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具备出厂合格证。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
5.3 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确认后,经釆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由釆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若涉及需签订验收报告的货品,货物经过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5.4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从到货之日起必须具有产品相应有效期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质保有效期。
6. 其他服务要求:
6.1 服务期内,如果产品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或者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验收人员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等,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予以退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
6.2 服务期内,如若提供的货物临近保质期结束(临近效期3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须协助进行换货。
6.3服务期内,投标人的生产服务行为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需辅助采购人进行公安或其他相应主管部门的登记及备案。如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凭证进行备案,中标供应商须配合提供。
6.4 一旦支付额度达到10万,将结束本项目合同,采购人可通过其他供货商采购危险化学品。
7. 合同签订要求:
7.1 合同服务期:一年。
7.2 如若项目涉及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须于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中标供应商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 如若项目涉及合同续签,待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及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每次签约时长不超过1年。
8. 违约责任:
8.1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当次供货总价款1%的违约金(于下一次结算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
9.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项目及数量、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不能修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附件一.docx(点击下载)
5、公司简介、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6、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二.docx(点击下载)
7、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9、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5: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行政楼701办公室杨老师0755-81206230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行政楼704会议室。
(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7日
一、货物清单
附件1:危险化学品货品清单 | ||||||
序号 | 别名 | 产品包装名称 | 具体规格和/或型号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
1 | 5-磺基水杨酸(5965-83-3) | 5-磺基水杨酸(5965-83-3) | AR100g/瓶 | 瓶 | 39 | |
2 | 次氯酸钠 | 次氯酸钠 | 有效氯(以CI计)>5.0%,游离碱以NaOH计:0.1-1%,铁(Fe)《0.005% AR500ml/瓶 | 瓶 | 12 | |
3 | 盐酸 (7647-01-0) | 盐酸 | AR2500ml/36%-38% | 瓶 | 120 | |
4 | 盐酸 (7647-01-0) | 盐酸 | AR500ml/36%-38% | 瓶 | 30 | |
5 | 硫酸 (7664-93-9) | 硫酸 | AR2500ml/95%-98% | 瓶 | 120 | |
6 | 30%双氧水(7722-84-1) | 30%双氧水 | AR500ml/≥30% | 瓶 | 30 | |
7 | 95%乙醇 (64-71-5) | 95%乙醇 | AR500ml/≥95% | 瓶 | 12 | |
8 | 95%乙醇 (64-71-5) | 95%乙醇 | AR2500ml/≥95% | 瓶 | 60 | |
9 | 无水乙醇 (64-17-5) | 无水乙醇 | AR500ml/≥99.7% | 瓶 | 12 | |
10 | 无水乙醇 (64-17-5) | 无水乙醇 | AR2500ml/≥99.7% | 瓶 | 60 | |
11 | 无水乙醇 (64-17-5) | 无水乙醇 | AR20KG/≥99.7% | 桶 | 420 | |
12 | 二甲苯 (1330-20-7) | 二甲苯 | AR500ml/≥99% | 瓶 | 19 | |
13 | 二甲苯 (1330-20-7) | 二甲苯 | AR2500ml/≥99% | 瓶 | 95 | |
14 | 甲醇 (67-56-1) | 甲醇 | AR500ml/≥99.5% | 瓶 | 12 | |
15 | 甲醇 (67-56-1) | 甲醇 | AR2500ml/≥99.5% | 瓶 | 60 | |
16 | 甲酸 (64-18-6) | 甲酸 | AR500ml/≥88% | 瓶 | 28 | |
17 | 磷酸二氢钠(2水) (13472-35-0) | 磷酸二氢钠(2水) | AR500g/≥99% | 瓶 | 45 | |
18 | 磷酸氢二钠(12水)(10039-32-4) | 磷酸氢二钠(12水) | AR500g/≥99% | 瓶 | 28 | |
19 | 碳酸氢钠 (144-55-8) | 碳酸氢钠 | AR500g/≥99.5% | 瓶 | 16 | |
20 | 氯化钠 (7647-14-5) | 氯化钠 | AR500g/≥99.5% | 瓶 | 14 | |
21 | 氯化钾 (7447-40-7) | 氯化钾 | AR500g/≥99.5% | 瓶 | 28 | |
22 | 氢氧化钾 (1310-58-3) | 氢氧化钾 | AR500g/≥85% | 瓶 | 28 | |
23 | 磷酸二氢钾 (7778-77-0) | 磷酸二氢钾 | AR500g/≥99.5% | 瓶 | 45 | |
24 | 硫酸铝钾(12水) | 硫酸铝钾(12水) | AR500g/≥99.5% | 瓶 | 30 | |
25 | 无水氯化钙 (10043-52-4) | 无水氯化钙 | AR500g/≥96% | 瓶 | 18 | |
26 | 异丙醇 (67-63-0) | 异丙醇 | AR500ml//≥99.7% | 瓶 | 23 | |
27 | 异丙醇 (67-63-0) | 异丙醇 | AR2500ml/≥99.7% | 瓶 | 105 | |
28 | 丙三醇 (56-81-5) | 丙三醇 | AR500ml/≥99% | 瓶 | 35 | |
29 | 冰乙酸 (64-19-7) | 冰乙酸 | AR500ml/≥99.5% | 瓶 | 25 | |
30 | 冰乙酸 (64-19-7) | 冰乙酸 | GR500ml/≥99.8% | 瓶 | 42 | |
31 | 氨水 (1336-21-6) | 氨水 | AR500ml/25%-28% | 瓶 | 12 | |
32 | 氨水 (1336-21-6) | 氨水 | AR2500ml/25%-28% | 瓶 | 60 | |
33 | 乙酸乙酯 (141-78-6) | 乙酸乙酯 | AR500ml/≥99.5% | 瓶 | 21 | |
34 | 苯酚 (108-95-2) | 苯酚 | AR500ml/≥99.5% | 瓶 | 36 | |
35 | 氢氧化钠 (1310-73-2) | 氢氧化钠 | AR500g/≥96% | 瓶 | 17 | |
36 | 次氯酸钠 (7681-52-9) | 次氯酸钠 | AR500ml/≥8% | 瓶 | 12 | |
37 | 次氯酸钠 (7681-52-9) | 次氯酸钠 | AR2500ml/≥8% | 瓶 | 60 | |
38 | 无水乙酸钠 (127-09-3) | 无水乙酸钠(127-09-3) | AR500g/瓶 | 瓶 | 30 | |
39 | 组胺二磷酸盐(CAS23297-93-0) | 组胺二磷酸盐(CAS23297-93-0) | BR25g 可分装成5g/瓶 | 瓶 | 364 | |
40 | 丙酮 (67-64-1) | 二甲基酮、二甲基甲酮、二甲酮、醋酮、木酮 | AR500ml/≥99.5% | 瓶 | 55 | |
41 | 乙醚 (60-29-7) | 二乙醚、乙氧基乙烷 | AR500ml | 瓶 | 65 | |
42 | 乙腈 (75-05-8) | 甲基氰 | 1.00030.4008/HPLC4L | 瓶 | 680 | |
43 | 甲醇(67-56-1) | 甲醇 | 1.06007.4008/HPLC4L | 瓶 | 265 | |
清单合计最高限价 3288 (元) |
注:
1. 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规格填写各项产品的单价及合计总单价(项目及数量出现少报或多报,作废标处理;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要求发生变化或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清单合计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设计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 本项目合同预算限额为100000元。清单价格总额为3288元,即响应报价总金额大于3288元即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4.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以上三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完全体现;格式不限);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四、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1. 交货期限及地点:
1.1 送货期限:中标供应商不可规定最低起送量。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在采购人下单后7天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如因严重灾害急需、公共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需紧急下单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响应,紧急处理,按医院要求时限到货。如若清单内有特殊货品无法达到送货期限要求,需在合同签订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须按照规定送货期限执行。
1.2 交货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院区内。
2. 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预算金额:清单价格总额为3288元,即响应报价总金额大于3288元即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2.2 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3. 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为月结。每月中标供应商提供月度送货的合法发票及费用产生的齐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送货单、月度货品对账单)至采购人,由采购人凭发票办理付款。采购人收齐所有发票资料后,于30天内支付产生金额给中标供应商。本项目费用如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4. 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
4.1 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自行确定包装的方式,但包装应当符合货物的保护和运输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装箱清单,以便查验。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确定。
5. 货品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5.1 中标供应商应完全按招投标文件需求、合同约定及采购人需求提供货品,如果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以上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及约定要求或终止约定,并对所提供不合格产品拒绝支付一切费用,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提供的货物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来源于正规销售渠道。货物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具备出厂合格证。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
5.3 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确认后,经釆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由釆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若涉及需签订验收报告的货品,货物经过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5.4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从到货之日起必须具有产品相应有效期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质保有效期。
6. 其他服务要求:
6.1 服务期内,如果产品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或者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验收人员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等,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予以退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
6.2 服务期内,如若提供的货物临近保质期结束(临近效期3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须协助进行换货。
6.3服务期内,投标人的生产服务行为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需辅助采购人进行公安或其他相应主管部门的登记及备案。如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凭证进行备案,中标供应商须配合提供。
6.4 一旦支付额度达到10万,将结束本项目合同,采购人可通过其他供货商采购危险化学品。
7. 合同签订要求:
7.1 合同服务期:一年。
7.2 如若项目涉及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须于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招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中标供应商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 如若项目涉及合同续签,待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及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每次签约时长不超过1年。
8. 违约责任:
8.1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当次供货总价款1%的违约金(于下一次结算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
9.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项目及数量、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不能修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附件一.docx(点击下载)
5、公司简介、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6、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二.docx(点击下载)
7、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9、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5: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行政楼701办公室杨老师0755-81206230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4月25日上午8:30,行政楼704会议室。
(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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