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景宁县毛垟港2024-2025年清淤疏浚项目(田寮至底垟村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0
金额
93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博凯招[2024]003号
预算金额932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女士1516801666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先生15058695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景宁县毛垟港2024-2025 年清淤疏浚项目(田寮至底垟村段)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意见》(景国资办〔2024〕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1.项目编号: 浙博凯招[2024]003号
2.采购项目:景宁县毛垟港 2024-2025 年清淤疏浚项目(田寮至底垟村段)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招标综合最低控制价
备注
景宁县毛垟港2024-2025 年清淤疏浚项目(田寮至底垟村段)
932万元
本项目需分项报价
开挖综合最高限价28元/吨
销售综合最低限价48元/吨

本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
▲成交供应商按实际过磅量和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向招标人支付款项。
▲本项目施工和销售捆绑招标,以中标固定单价签约合同,项目完工后以实际过磅量结算。招标时因无法准确计算开挖及销售总量,暂以招标人预估量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该控制价仅作为招标时使用,投标人最终向业主支付的款额按实际过磅量和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特别说明:
a、预估开挖总量73万吨,投标人最高开挖综合报价不得超过28元/t,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b、预估销售总量62万吨,投标人最低销售综合报价不得低于48元/t,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c、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计算:62万吨×销售综合报价-73万吨×开挖综合报价=xxxx万元。(预估量不得更改,报价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d、开挖直至销售整个过程全权由投标人负责,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过磅后即默认完成销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向业主支付款额。(具体详见款额支付方式)
e、控制价预估方式及骨料比例等等仅供投标人作为参考,投标人自行评估风险。(附控制价预估计算方式)
5.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特定要求:
(1)企业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5.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参加本次采购的施工企业需满足
①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规定,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与投标有关的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确保投标单位符合当地的法规和招标要求。
5.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
注: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请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查,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5.8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以砂石料销售单位为牵头人。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7.招标文件获取:
7.1获取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标书文本费用300元一份。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未关注相关网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传真、邮寄或电子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报名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5058695250
8.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0.递交文件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
1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交易资源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
14.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5168016661
质疑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78)5627165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272号2楼水发公司
1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5058695250
质疑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18357852672
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宝石路36—38号
14.3监管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人员名称: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90485178
地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2号
                           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x (1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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