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gz5-24-05-097/-zw-f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联系人徐玉巧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东芮1999512288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Z5-24-05-097/-ZW-F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
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或者电子邮件(52740268@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徐玉巧 0951-607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路交叉路口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吴东芮19995122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电 话: 1999512288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Z5-24-05-097/-ZW-F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2023年度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一标段 | 2021-2023年度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 | 1 | 2021-2023年度科技专项资金约1275万元,教育专项资金约5750万元。重点审查内容如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 15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审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2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至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
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或者电子邮件(52740268@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徐玉巧 0951-607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路与虹桥路交叉路口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吴东芮19995122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电 话: 1999512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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