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4: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3】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清河县葛仙庄镇、连庄镇、油坊镇、谢炉镇、王官庄镇、坝营镇。其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对清河县的小屯工业园区-小屯、王孙线-秦洼、秦洼-王洼、后坝营-徐村、郑坝路-坝营、孙大线-包李胡、秦黄路-黄庄、黄庄-前孙庄、黄庄-四联小学、后孙庄-南李庄、Y713-劝礼、简家那-杜楼、清渡路-小里庄、袁宋庄-小里庄、东大线-袁宋庄、杨二庄-路家那、王洼-于家庄、G308-田太和、罗屯-王双庙、Y721-赵家庄、Y721-华庄、华庄-大林庄、西赵庄-郑沙土、王庄-西垒桥、李家井-小裴庄、王庄-前段庄、后段庄-王庄、徐村-郑集、郑集-秦黄路、秦黄路-张家庄、前段庄-大王里村进行改建,共计31条公路,总长33.699Km;拆除重建李胡庄桥和沙于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绿化设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甲方需要的详细设计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5.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事项的承诺函;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3 00:00:00至2023-12-2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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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周鹏 | 联系人: | 张博 |
电话: | 0319-8199518 | 电话: | 0318-2119900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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