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染料装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平度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以东、丰水路
建设单位: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2年02月24日
 至 
2022年03月02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1号,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项目依托现有的生产线及相关设施设备对现有901、902、903、904、907、908、909车间二乙芳胺、吡唑酮、苯胺黑、酸性中性染料、分散染料及大红色G等生产装置和热电厂区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改造。项目不拆除生产设备,新增设备主要包括901车间内压滤母液缓冲罐、醋酸储罐各1台等;902车间内硫酸二甲酯、二氯甲烷中间罐各1台,甲基异丙基酮储罐2台等;903车间内酸化釜1台;907车间内二络合釜1台;909车间内分散装置3套、N,N-二甲基甲酰胺蒸馏装置1套;废酸浓缩装置1套;闪蒸干燥车间内闪蒸干燥机组3套;热电厂区的硫酸铵生产设备1套。项目新增配套环保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碱液喷淋塔各3套(台),活性炭吸附装置2台,“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新增21种染料及中间体产品,总产能9100吨/年,其中色酚AS-IRG 1600吨/年、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500吨/年、碱性黄28# 500吨/年、1,4-二羟基蒽醌1000吨/年、尤丽素透明蓝及尤丽素透明紫600吨/年、尤丽素蓝200吨/年、1,4-二氨基蒽醌及隐色体400吨/年、分散紫300吨/年、1-氨基蒽醌1000吨/年、红色基2000吨/年、4-氯-2,5-二甲氧基硝基苯1000吨/年;核减现有工程产能9100吨/年,其中二乙苯胺1600吨/年、苯基吡唑酮1000吨/年、苯胺黑1200吨/年、酸性中性染料600吨/年、尤丽素600吨/年、分散蓝3500吨/年、分散红600吨/年。项目改建后,全厂染料及中间体总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0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901车间:计量投料、还原、过滤等废气经反应釜排气管线接入干燥系统的乙醇喷淋塔处理后,随干燥氮气回至干燥系统循环使用,超压废气通过1支25米高泄压管E1排放。包装工序含尘废气经包装机集气管道收集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
902车间: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重氮化、碱性黄母体合成及离心等废气先后经2台碱液喷淋塔(新增1台)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1,3,3-三甲基-2-亚甲基吲哚啉还原、水解、缩合、中和、甲基化及碱性黄28甲基化等废气经1套“还原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903车间:1,4二羟基蒽醌缩合反应等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7米高排气筒DA037排放。
904车间:尤丽素透明蓝35、36、97、104及尤丽素透明紫13缩合反应投料、加热、保温等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44排放。
907车间:尤丽素蓝70、612、86,以及1,4-二羟基蒽醌、1,4-二羟基蒽醌隐色体、分散紫28缩合反应投料、加热、保温等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39排放。
908车间:大红色基B及RC、大红色基GL的乙酰化废气经1台裂解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支3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
909车间与废酸浓缩装置:1-氨基蒽醌精制、压滤、N,N-二甲基甲酰胺回收废气、红色基染料酸化等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5米高排气筒DA032排放。1-氨基蒽醌和红色基染料RC、GL、B的计量投料、硝化、压滤等废气,废酸预浓缩装置等废气合并引入另1台碱液喷淋塔(新增)处理后,接入废硫酸裂解炉炉膛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废酸裂解炉1套“急冷+SCR+过滤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60米高排气筒DA041排放。
闪蒸干燥车间:904、907车间的染料及蒽醌产品闪蒸干燥废气经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3支15米高排气筒DA062、DA063、DA064(均为新增)排放。
MVR装置(30吨/小时,1台):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53排放。
E1、DA002、DA008、DA037、DA044、DA039、DA021、DA032排气筒(泄压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DA053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E1泄压管肼、丙酮,DA002排气筒苯胺,DA008排气筒硫酸二甲酯、二氯甲烷、甲醇,DA037排气筒对氯苯酚,DA044排气筒对甲苯胺,DA039排气筒硝基苯,DA032排气筒硫酸二甲酯、甲醇、2-氯-1,4-二甲氧基苯、苯酚、N,N-二甲基甲酰胺,DA041排气筒二噁英类,DA062、DA063、DA064排气筒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DA053排气筒甲醇、苯酚、二氯乙烷、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标准要求。DA016、DA062、DA063、DA064排气筒颗粒物,DA008、DA039、DA032、DA041排气筒二氧化硫、DA00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DA016排气筒颗粒物,DA002排气筒氯化氢、氮氧化物,DA008、DA039、DA032、DA041排气筒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排放速率和DA062、DA063、DA064排气筒颗粒物等效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2排气筒氯化氢,DA008、DA039、DA032、DA041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8、DA039、DA053排气筒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监控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氯化氢、甲醇、硫酸、硝基苯、苯胺、丙酮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报告书》要求的频次、数量更换布袋、活性炭、喷淋塔吸收液,确保有机废气净化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制定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改建后,全厂新增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4258吨/年、29.71吨/年、10.3491吨/年、8.105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红色基B生产酸化物水洗、RC水洗、4-氯-2,5-二甲氧基硝基苯醚化压滤、尤丽素蓝86反应物离析压滤废水进入“二期芬顿氧化废水预处理+MVR装置(30吨/小时)”。上述废水经二期芬顿氧化废水预处理后,进入MVR装置进行蒸发生产硫酸钠,蒸发产生的部分MVR冷凝水(28吨/天)回用于生产。
其余生产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MVR蒸发(15吨/小时,2台)+ABR厌氧+好氧生化+生物滤池(投加活性炭)+臭氧氧化”处理,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级B标准要求后,与剩余MVR冷凝水一起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河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可靠的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并布设合理的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蒸发混盐、乙醇精馏釜残、N,N-二甲基甲酰胺回收蒸发残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MVR装置产生的硫酸钠盐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产生后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性质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硫酸铵盐、未沾染毒性物质及危险化学物质的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工艺安装安全联锁报警装置、联锁应急切断等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车间、罐区设置毒性气体报警器,储罐、有毒有害液体管道设置压力及流量监控装置。建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后及时向周边企业工作人员和村庄群众的预警及安全疏散机制,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后,不对周边人员造成伤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与新河化工产业基地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能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加强环境应急设施管理、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健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布监测结果。厂区污水排口、废气排气筒按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水处理装置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落实“以新代老”问题整改,并将整改内容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6620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