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大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本级贾庙乡金鸡村景村融合旅游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11.20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bw20231010-67-1
预算金额111.20元
中标联系人罗群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BW20231010-67-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1-2023-00314
三、项目名称
贾庙乡金鸡村景村融合旅游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宸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淋山河镇刘坳村党群服务中心201室(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111.2(万元)
工程类
名称:贾庙乡金鸡村景村融合旅游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涵盖的范围。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并交付使用。
项目经理:罗群。
执业证书信息:鄂 242141542974。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和元,童军,贺爱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1-06
2、评审地点: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1078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企业后台,找到本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左边的目录树倒数第一个质疑/投诉链接点进去之后按提示操作,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备注: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大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本级
地   址:团风县贾庙乡贾庙街
联系方式:17771967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3986512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琴
电   话:155713910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