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凤城市黑土地保护项目土样及堆沤有机肥检测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9.9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jy20231220-001
预算金额9.9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东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先生1834153063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LNJY20231220-001(招标文件编号:LNJY20231220-001)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黑土地保护项目土样及堆沤有机肥检测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华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园黄海大街46-2号501
中标(成交)金额:9.92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华电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凤城市黑土地保护项目土样及堆沤有机肥检测采购      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土样检测,27个样品、共检测271项;
2023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土样检测,31个样品,共检测570项;
2023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堆沤有机肥检测,19个样品,共检测247项;
2023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1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土壤样品检测质量标准
土壤盐分含量按照NY/T11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pH按照NY/T1121.2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机质按照NY/T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全氮按照NY/T53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效磷按照NY/T1121.7规定的方法测定;速效钾、缓效钾按照NY/T889规定的方法测定;微生物量碳、氮按照《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详见附件);阳离子交换量按照NY/T295规定的方法测定;全钾按照NY/T87规定的方法测定;全磷按照NY/T88规定的方法测定;钠离子交换量按照火焰光度法测定;电导率按照HJ802-206规定的方法测定;Eh按照去极法原理测定;有效硼按照NY/T1121.8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效性钼按照NY/T1121.9规定的方法测定;交换性钙和镁按照NY/T1121.13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效硫按照NY/T1121.14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效硅按照NY/T1121.15规定的方法测定;有效铁、锰、铜、锌按照NY/T890规定的方法测定;总汞按照NY/T1121.10规定的方法测定;总砷按照NY/T1121.11规定的方法测定;总铬按照NY/T1121.12规定的方法测定;土壤环境质量铜、锌按照GB/T17138规定的方法测定;土壤环境质量镍按照GB/T17139规定的方法测定;土壤环境质量铅、镉按照GB/T17141规定的方法测定;碳酸钙按照NY/T86规定的方法测定。
(二)堆沤有机肥检测质量标准
按照《农业废弃物堆沤肥料生产技术规程》(DB21/T 3419-2021)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1.质量要求:
1.1外观
堆沤有机肥19个样品,共检测247项。外观均匀呈粉末状,无明显的机械杂质,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1.2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堆沤肥料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20 按照NY/T525规定执行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 ≥3
酸碱度(pH) 5.5-9.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5 按照GB/T8576规定执行
1.3限量指标
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堆沤肥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指标
粪大肠杆菌群数,个/g ≤100 按照GB/T19524.1规定执行
蛔虫卵死亡率,% ≥95 按照GB/T19524.2规定执行
总砷(As) ( 以烘干基计) ,mg/kg ≤15 按照NY/T 1978规定执行
总汞(Hg) ( 以烘干基计),mg/kg ≤2
总铅(Pb) ( 以烘干基计),mg/kg ≤50
总镉(Cd) (以烘干基计),mg/kg ≤3
总铬(Cr) (以烘干基计),mg/kg ≤150  
   自合同签订送交样品后开始服务,中标单位应根据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技术参数开展检测服务,收到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CMA标识)。      检测完成出具检测报告后,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验收,检测报告以符合所提供技术参数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东(采购人代表 )、江大军、王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算收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凤城市城东路374号        
联系方式:王东15041522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城市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联系方式:唐先生1834153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183415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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