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乐昌市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一期)——校园整治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乐昌市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一期)——校园整治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11: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乐昌市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一期)——校园整治工程施工(第二次)  

  1.2 项目业主: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3项目批准部门: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乐发改投审〔2022〕62号

1.5 项目代码:2206-440281-05-01-515516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100%

1.7 招标人: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根据《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昌市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发改投审[2022] 62号)批复,建设内容:新建一栋5层的附属宿舍楼以及校园整治项目。

本次招标为校园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为: 1.校园道路新建:拟新建校园道路约1800平方米,其中机动车道约 1200平方米,人行道约600 平方米,拟建道路为填部分池塘后新建;2.校园道路扩建:拟扩建现有校道约200 平方米;3.拟改建现有围墙约1500米。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立项总投资2403.99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约57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标准

2.3.1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74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74个日历天,承包人必须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2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

2.3.3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

2.3.4装配式建筑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4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

2)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 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广东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

2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

3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

4

中元天纬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5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7

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5. 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招标文件获取  

6.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发布,视为发送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由投标人自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见本公告第12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服务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伍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                

6.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粤企签”或GDCA/SZCA/NETCA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印章,并在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台系统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办理办理企业入库、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事宜,具体请在平台查阅相应的交易指引。

已入库企业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在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印章。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投标保证  

6.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6.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担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办理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1.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6.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7.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免费下载。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8.1.1提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8.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8.2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解密环节由代理授权后,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代理机构授权后30分钟内)内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程序。

8.3 投标人代表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如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2份清单)。

8.4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8.5前来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续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以其为准,并按要求当场出示相关证明。

 

9.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9.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9.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单位名称: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办公地址:乐昌市乐城广福路98号

联系人(部门):

联系电话:0751-556620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人(部门):李工、何工

联系电话:0751-8219991

 

11.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1-5570106

 

11.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

联系人(部门):建筑业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1—5552940

 

 

 

 

 

 

 

 

 

12.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7   18  11   00

2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 8    8    09  30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3 7   29 1600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3 7  291630分至2023 8  11600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8   7  09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3 8  7 09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2023  8 7  09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3  8   8   09   30  

7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2023 8  8 09 00 分至2023 8  8 09  30

8

投标相关资料(如有)

递交时间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3  8   8  09   30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

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等,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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