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能化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ts241031-0351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南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佳敏1662032093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夏能化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招标编号:NTS241031-03510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且单份合同金额≥100万。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近 3 年(2021年7月-2024年6月)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与委托单保存一致),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拟派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涵盖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法定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

3.1.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需提供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 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3)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竞标。需提供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的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天眼查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2)安全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最近六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22日8时45分 2024年10月29日8时45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张佳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张佳敏(0759-3609631,16620320931,wzzhangjiam@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古丽(0759-3609601)。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zhangjiam@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和立华 联系人: 张佳敏

电   话: 18995026971 电   话: 16620320931

电子邮件: helh.nxn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angjiam@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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