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340]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信号灯监理施工监理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交通设施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征地拆迁准备筹划配合有关事务性工作第三方监测检测数据成果旁站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建设工程监理原材料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材料设备复试监理服务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监理结算管理拆迁管理设计管理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阶段监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扬尘防控围墙设施临时保护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修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管理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材料款工人工资工程管理办法设计文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关键材料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施工方案主要设备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隐蔽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监理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地形测量商业贿赂现场交通疏散管线迁移工程勘察监理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施工图审核文明施工控制土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及结算房屋拆迁配套设施交通工程工程物探管线探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计算书配套说明技术资料咨询服务技术经济资料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工程Q分包劳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机电安装安全生产点位的建设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费用与进度监理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工程常规应备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照相机样品用房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办公桌椅文件柜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340
预算金额20.8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20-62655578
中标公司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郭靖
公告正文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534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 0时0分~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1.7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6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7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 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 - 2022年9月21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21日 10时15分 - 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20-62655578
- 代理联系方式:020-6265558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监督电话:020-38180280(公路)020-38180053(市政道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盖章).pdf招标公告(盖章).pdf
- 监理合同2020.08.30(含所有管线).doc监理合同2020.08.30(含所有管线).doc
- 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
- (信号灯代理合同终稿)CON2281-1473SD8.156.1.pdf(信号灯代理合同终稿)CON2281-1473SD8.156.1.pdf
- 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公告(OA).doc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公告(OA).doc
- 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文件(OA).doc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文件(OA).doc
- 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文件(盖章).pdf0830信号灯监理招标文件(盖章).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授权委托书.pdf授权委托书.pdf
- 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营业执照(副本)0715.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SL202208300030-20220830170654.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5340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1 10: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9-01 0:00:00 | 2022-09-02 12:00:00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1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1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9-01 0:00:00 | 2022-09-21 10: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9-21 10:15:00 | 2022-09-21 10:3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09-21 10:30:00 | 2022-09-21 11:30:00 | 新闻发布厅(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9-21 10:30:00 | 2022-09-21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编号:S0412018009750G(1-1)
\n营业执照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扫描二维码登录
\n‘国家企业信用
\n91440104739715792G信息公示系统
\n了解更多登记、
\n备案、许可、监
\nSCJDCL
\n(副本)SCJDG
\n管信息
\n名
\n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0日
\n法定代表人郭靖营业期限2002年06月20日至长期
\n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603房
\n住
\n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
\n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nJDGLSCJDGL
\nSCJDC
\n登记机关
\n大越秀区
\n品
\n可
\nSCJDGLSCJDGL
\n2021年1507月
\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n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工程已由
广州市财政局以穗财工(2022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
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
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1.3工程建设规模:
为规范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缓解改善路段的交通压力,保障区域路段
的畅通性,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对广州市中心五区,越秀区、荔
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推进现有道路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共包含约
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光纤传输、
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如有)及其他交通设施以及必要配套的道路工
程等。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107.92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根据批复的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包
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竣工验收、整改、工程
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变更及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
产的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
理、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等施工监理工作。参与开工前期以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
改的准备、筹划和配合工作,开展管线迁(如有)改监理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
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进行旁站,
并对工作量进行确认等。
2.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
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
成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经
批复的开工文件为准),必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节点工期:2022年
10月15日,完成至少1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成至少20个点
位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点位的建设。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
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7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
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
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
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
标登记手续。
3.7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
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为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
“(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
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
注: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
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
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65557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3
(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1年月日时分;地点: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
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
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上
联系人:张工电话:020626555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
联系人:林工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管电话:020-3818005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
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
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
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
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广州市广园工程名称:项目计划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人:委托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目录监理人:
监理人责任9委托人权利8监理人权利7委托人义务6监理人义务6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5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3争议的解决12其它11监理报酬11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9委托人责任9
委托人责任30监理人责任20监理人权利20委托人义务18监理人义务14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1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部分附件………………………………………………………………34争议的解决33其它33监理报酬31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0
总投资:万元。工程规模:(详细以招标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广州市。工程名称:。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委托人广州市广园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三、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小写):¥万元。二、本工程项目的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八、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七、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广州市广园受项目业主委托,作为本工程建设管理方,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其它合同附件
签约地点:广州市本合同签订于:201_年_月_日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委托人执七份,监理人执五份(其中两份作为结算专用,结算时须提供合同副本原件)。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3)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
委托人:广州市广园 | 监理人: |
住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7楼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编: | 邮编: |
电话:020-86682161 | 电话: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承包工程建设合同的当事人。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其它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信息,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保密信息。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本专用条款对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其条款序号与通用条款中的一一对应,并且专用条款较通用条款具有优先解释权。专用条款中缺号的条款表示按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在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一、适用法规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3、“缺陷责任期”以土建工程合同缺陷责任书日期为准。1.2、“缺陷”是指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1.1、“项目业主”是指本合同工程出资方,即政府,其职责由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履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1、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3、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监理目标7、委托人发出的指令。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广州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六、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五、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3205号)。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二、进度控制目标: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一、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
(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项目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进行正常工作联系。(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见合同附件4)。(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4.1、监理人员:第四条监理人员、监理范围、监理业务内容监理人义务
(9)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酬金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酬金中直接支付。(8)监理人员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7)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6)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监理人员。(5)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提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终止合同。(4)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及环保监理、结算管理等施工监理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招标管理、拆迁管理、施工期间有关设计管理等工作。(1)监理工程范围: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包括组织会审施工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施工阶段监理(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控、第三方监测和检测数据成果、材料设备、围墙设施、管线迁改(含临时保护)等实施阶段的施工监理),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监督施工单位对于材料款和工人工资的及时支付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协助并承担工程范围内的管线迁改(含临时保护)全程实施工作的施工监理服务,如有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4.2、监理范围:(12)对监理人员的其他要求:/(11)监理人应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10)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
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①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4.3、监理服务期:(3)其他工作:/
(3)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程序。(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4.4、监理工作内容:⑤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④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
(9)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并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8)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安排,并做好会议纪要。(7)检查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对符合要求的施工测量成果予以签认。(6)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及检查;审查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4)在施工招标管理阶段,协助委托人对招标涉及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主要设备的厂家、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咨询以及摸查,以便对招标限价提出好的建议以及后续的施工管理。
(15)督促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含管线迁改)中人材机调价条款计算合同调整价格(涨落均需计算),并负责审核相关调价支持材料及工程调价价款,具体按委托人或出资人在工程实施阶段适用的相关规定执行。(14)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含管线迁改)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的计量与支付进行控制。(13)审查由委托人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含管线迁改),审查同意后,由委托人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1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使用文明用语,并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重点加强对工程的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不予采纳和整改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记录和情况汇报。(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主持、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恢复施工生产。(1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签署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20)调解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19)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协商处理工程索赔。(18)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7)根据承包合同(含管线迁改)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6)审查承包人(含管线迁改)的预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义务(25)其他工作内容:/(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理资料。(23)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按时交委托人归档。(22)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
9.2、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满足工程开工条件。(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2)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土地使用证》和四至红线图、立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以及其它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能满足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标牌的需要;(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9.1、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实际需要前7天内。9.3、委托人有权根据需要指示监理人协助或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酬金。(4)其他:/(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责权;(1)选择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15.1、监理设施:工程监理所需的办公、交通(为保证监理人员能迅速及时到施工现场处理相关问题,监理人应配备一台专用的车辆开展监理工作。)、通讯、生活等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费解决(清单详见附件4),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监理报酬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一条委托人原则上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重大事件回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若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及时答复。
26.1、赔偿金的计算方法:除在本合同第26.2条中有明确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外,赔偿金按如下公式计算: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未正确或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责任17.2、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另行书面授予的权利。17.1、除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须由委托人最终确认外,监理人可以行使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七条约定的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次。(1)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26.2.1监理人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违约金额标准:26.2、监理人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标准: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其中监理费率=监理报酬总额÷工程概算。
26.2.2、监理人违约责任:(7)五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五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损失,除在本合同第26.2条中有明确约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26.1条约定执行。(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全部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必须在7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14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同时,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50000元/次。
(4)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的,视为岗位空缺,按上述第(1)或第(2)条承担违约责任。(3)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且不能限期改正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能够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擅自调换主要监理人员且不能限期改正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人.次,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监理人限期更换合格人员的责任;如能够限期改正的,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人.次。(2)依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监理人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在应进场后7日内尚未进场的,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5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监理人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2.1、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26.2.2.2、质量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9)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在多项工程承担总监理工程师者,监理人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拒不整改者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次或以上限期改正未执行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8)监理人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且没有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6)每次项目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而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5)总监理工程离开现场2天以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现场3天以上的,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5)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按相应工程造价占总工程造价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4)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情形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不进行检查和登记,或者对已进场的材料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达10万元/次以上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因此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提交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未提交相关的结构计算书,而允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因此而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未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程变更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批准即签发变更指令的,按变更金额比例扣除监理费。如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3)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支付,或者计量算术错误、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支付、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如果已支付从而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2.3、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2)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监理人应每次按监理报酬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7日以上(包括7日),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14天以上(含14天),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由此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21天以上(含21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进度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进度控制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2.4、进度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6)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因监理人原因达不到投资控制目标,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合同监理报酬数额的比率,按相应比例扣减监理报酬。(5)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单价较监理人审定的单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8宗以上,或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的差值大于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3宗以上,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2.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2)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1)监理人对于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存在严重不足等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且不向委托人报告的,监理人必须限期改正并承担限期改正违约责任1次。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合同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6.2.2.5、合同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设计变更预算进行初审,其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价的±10%內: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投标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扣除税金)(1)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10%,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监理人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管理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应按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应认真履行投资控制职责,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从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保证审查的结算价与财政评审结算价之间的误差不大于5%。26.2.2.6、结算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监理人发生两次同样期限改正责任的,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监理人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26.2.2.7、监理职业操守方面的违约责任:(2)当监理人审查的结算价与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结算价对比的核减(增)率超过10%(不含10%)(承包人无原则且不合理地放弃的不计算在内)时,扣减不超过监理费的20%作为处罚金额(处罚金额=【核减(增)率的绝对值-10%】×监理费)。处罚金额在监理费结算时扣减;当监理人审查的结算价与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结算价之间的误差大于20%时,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该监理人在招标人单位一定时期的投标资格。三、若有五项以上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价的±10%范围,表明监理单位的水平和态度有严重问题,将被停止在我单位工程项目投标资格一年以上。二、若有三项以上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价的±10%范围,扣罚监理单位这部分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理费外,还将扣除监理单位合同监理费的5%作为处罚。一、若初审结果超出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价的±10%范围,则扣罚监理单位这部分工程的监理费。
(6)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扣减10000元监理费,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故不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或委托人召开的协调会,每缺席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500元的罚款。1.在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应不超过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应少于两次。委托人通常会在检查现场前半小时通过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监理人,但通知与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的理由。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委托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履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监理人在责任期内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执行,违反下述任一条款,接受委托人的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罚款处理: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责任: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一次一般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且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每项扣减3000元监理费。8.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情况。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每次扣减5000~10000元监理费。7.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6.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5.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不少于20天,在工作日未经委托人业主代表批准不在场,每天扣减2000元监理费。若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长驻工地,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50000元的罚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作日内因事离场1天以内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2天以上应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否则须接受委托人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减500元监理费。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3000元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扣减1000元监理费。14.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扣减1000元监理费。13.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日扣减1000元监理费。12.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委托人要求,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并适用于本附加协议第3条和第4条。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扣减25000元监理费。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处罚金额参照本附加协议第5条。11.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或旁站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减1000元监理费。10.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次扣减3000元监理费。
21.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的,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20.工程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19.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未尽到监理职责,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18.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缺陷(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17.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16.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减20000元监理费。
27.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属监理单位管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按每发生一次计人民币十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建设业主在支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按实际发生计算,没有上限。26.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25.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24.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23.对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施工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他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22.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5000元监理费;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件文件扣减500元监理费。
b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a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委托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6.2.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28.监理人的罚款将会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监理人累计通报批评不应超过三次(含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所有其它工程项目)。否则,委托人将此作为监理人行为不良记录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凡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一年内不准参加委托人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26.2.5、监理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委托人有权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委托人网站和建设项目合法继承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如果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下一期的监理报酬中抵扣违约金。(1)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首先从当期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直接抵扣。26.2.4、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的方式:(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c委托人邮寄送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为必须是营业地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需经公证公司公证。在监理人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并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28天内退回(无息)。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29.1、因委托人原因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在监理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委托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约定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七条的约定,另行约定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时,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2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理人严格履行了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且上述问题的发生仅为承包人自身原因所致。
第三十三条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责任第三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二条的约定。另行约定为: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委托人按实际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量清算监理报酬,监理人不要求额外的监理报酬。31.2、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可得到人工费、办公费或二次进场费等直接经济补偿作为附加工作的费用。31.1、监理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法督促承包人按期完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的酬金不变,且监理人应证明其已完全、正确的履行关于进度控制的监理义务,否则委托人还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约定,另行约定为:在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保修期满及办理竣工结算,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39.1.1正常监理报酬签约合同价:39.1、正常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监理报酬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另行约定为: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监理人不要求额外工作报酬。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责任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3款约定。
(1)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本项目的工程费万元。正常监理报酬的计算公式如下:折算监理报酬率=监理报酬中标价/招标时公布的工程建安费*100%按本工程招标公告工程建安费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投标文件所报的(1-%),计取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折算监理报酬率为%。本合同工程正常监理报酬的签约合同价计算过程为:
39.1.3正常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按实际工程施工内容(含管线迁改)终审结算后,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投标文件所报的(1-%),计取监理费。但最终不能超概算。正常监理报酬为监理人完成正常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成本、利润、税金等。正常监理报酬按以下方式结算。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39.1.2、正常监理报酬的计取及结算方式:(2)浮动幅度值为-%,本项目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为(万元)。
39.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4)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以土建工程合同缺陷责任书日期为准)均结束,且承包人均与委托人签订保修协议书后,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委托人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报酬,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监理报酬,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报酬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3)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2)在监理项目完成3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10%(累计支付至20%);在监理项目完成5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20%(累计支付至40%);在监理项目完成7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20%(累计支付至60%);在监理项目完成100%时,委托人支付该项目监理正常监理报酬的20%(累计支付至80%)。当正常监理报酬累计支付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时暂停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工程正常监理报酬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合同正常监理报酬的累计支付额,不另行扣回;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支付工作指引》(穗交运函[2019]2440号)等文件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监理人凭有效发票原件及上述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委托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款。支付进度如下(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其它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不计算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报酬。39.3、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报酬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所需费用,双方按附加工作的特点和本合同的标准另行协商确定。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建设资金支付工作指引》(穗交运函[2019]2440号)等文件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监理人凭有效发票原件及上述文件要求的申请资料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委托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监理人支付。
第四部分附件(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的解决45.1、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优化等),经项目业主、委托人、设计人或有关技术部门书面同意并采纳实施,同时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省了投资,则委托人应按实际节约金额的5%作为对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此部分奖励金额委托人在合同结算时支付。
廉政协议书附件5:附件4:附件3:附件2:附件1: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监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以下称“监理单位”)就项目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三)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单位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单位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三、监理单位义务(六)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五)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双方约定:(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四)监理单位不得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广州市广园委托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反商业贿赂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乙方在收到索贿要求时应明确拒绝并及时向甲方设定的专线举报,甲方应对乙方的举报内容保密。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项目金额:¥万元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
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主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2.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1000万元(含)的,其中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1.主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贿赂甲方人员,经核实的,乙方需向甲方按主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贿的,乙方有配合甲方及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主合同。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电话:七、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六、乙方由被挂靠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将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附件7:甲方代表盖章或签字:乙方代表盖章或签字:甲方(盖章):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5、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4、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3、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4、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3、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会同委托人不准进入。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8、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2、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你司在(工程名称)的监理过程中,存在(情况说明)情况,违反了监理合同(合同第几部分第几条)的有关规定,应处以(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如下:(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处罚通知单格式附件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广州市广园
二○年月日(部门名称)(盖章)(委托单位名称)特此通知。罚款将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中扣除。(罚款金额计算过程)
(1)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监理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发出本通知单;2.本通知单的发出:1.本通知单一式四份,受罚监理单位一份,各部门各存一份。(可根据具体需要增加份数)注:抄送:
1.工程管理管理规定附件9:监理工作的管理细则3.本通知单作为扣减监理费的原始凭证,请工程部检查和落实监理单位附在紧接的当期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资料中。(3)委托单位其他部门可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合同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并发出本通知单。(2)计划资金部根据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变更费用、计量、结算等的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发出本通知单;
监理单位须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协调好征地拆迁、设计图纸等方面的工作,处理与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批准文件、监理日志等开展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需按城建档案要求整理成册,列入竣工移交清单。《监理实施细则》除非建设管理单位另有约定外,要求自批准同意《监理规划》之日起的60天(日历日)内编制完成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监理规则》除非建设管理单位另有约定外,要求自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日历日)内编制完成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管理方制订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新增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计量管理办法》、《竣工档案整理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被批准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监理行业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的违法和失误将给予严格处罚,并保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进行审核、签认的;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签认的;管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的。3.工程质量必须具有专职对外协调工程师,负责现场交通疏散、文明施工、征地拆迁和管线迁移的管理工作;直接对总监负责,将上述对外协调工程师相关工作落实到标段。主要监理人员(总监、标段总监代表、计量工程师等需一个月考查是否胜任,业主考察后方决定)。进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不低于投标承诺的人员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技术能力。除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外,不允许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管理过程中监理不到位或到位但水平低下,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2.组织架构建设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合同。
5.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监理投标承诺的内容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4.监理设备配备各驻段监理代表签字权固定,责任到人,必须组织各种施工、竣工资料的检查及实施工作,资料有总监派人专职整理归档。如丢失资料或资料未达要求由监理负责补充完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要加强事前控制和旁站监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得指定或者暗示使用某一供应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不得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向利益相关人索要财务,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且能通过建设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核。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和文明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关于人员调换和缺位方面惩罚办法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模板工程;
关于施工图审核方面所监理的工程出现文明施工通报批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0元。所监理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0元。所监理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罚监理费用50000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罚则详见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的有关规定。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面监理人调换其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中的人员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2.8条款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或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两周内安排更换。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直至监理人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罚则详见第四部分“特殊条件”的有关规定。
6.关于工程协调方面监理人提供给委托人的月度计量支付申请书,如果出现前后期统计数据不相符、对施工单位申报手续不完善的项目给予计量、多报重报、延期报送计量支付证书以及对新增单价的审核不严格执行土建施工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等情况,并由委托人退回返工达二次以上,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监理费用5000元。关于工程计量方面对于合同外变更项目,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变更报告的三天内完成变更工程审核工作。监理人审核的变更工程费用不应超过委托人审核结果的10%(以监理核定的费用为基数)。如审核的差额超过10%,则扣除监理酬金并处以罚金,扣除及处罚金额=前述差额x监理酬金比率(扣除税金)。若施工合同中有签订补充合同的要求,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完成补充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但本项累计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的5%。关于工程变更方面监理人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图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对照表。监理人审核的数量不应超过委托人审核数量的10%(另有设计变更除外;以监理核定的数量为基数)。如数量差额超过10%,则扣除监理酬金并处以罚金,扣除及处罚金额=前述数量差额绝对值x单价x监理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惩罚依据为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并经委托人核定后的惩罚通知单,直接在监理人的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各方到现场处理管线、房屋拆迁或迁移问题,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3000元。各方到现场处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3000元;工程例会由监理人组织,到会单位不齐,监理人又未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通知联系情况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监理费用3000元;
正本
合同编号:[广园有限]CON2281-1473SD8.156.1
[广园咨询]CON2207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计划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
工程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
甲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代理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4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5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6
4、甲方的义务6
5、乙方的义务6
6、甲方的权利八
7、乙方的权利8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
8、委托代理报酬:8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8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
10、违约9
11、索赔10
12、争议::10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0
13、合同变更或解除10
14、合同生效11
15、合同终止11
六、其它11
16、合同的份数11
17、补充条款·:1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2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2
1、词语定义1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1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2
4、甲方的义务12
5、乙方的义务14
6、甲方的权利14
7、乙方的权利.14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15
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15
9、代理报酬的支付与结算.16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7
10、违约17
12、争议18
五、其它.18
第一部分招标代理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维计划-道路配套
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
地点:广州市。
规模: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包括对广州市
中心五区,分别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北二环以南)等中心五
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进行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信号灯建设的点位数量暂定为
62个。
本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工程概(预)算等。
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总长20km以上综合地下管线测
量)、地形测量等。
招标规模:具体详见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总投资额:工程总投资约为5214万元,建安费约为4283.44万元。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的招标
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暂定为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捌元整(¥20.8928万元)。合同最终结算价
以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终审结果为准。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1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义务。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涉及到本合同的
支付,不论支付时点为何时,均不计算利息。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
效,财务结清后失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
方执四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合同正本为准。
(此页以下无正文)
2
甲方:(盖章)乙方:(盖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庐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五羊支行
账号:账号:
3602064709200079432
邮编:邮编:510010
电话:020-62655578电话:020-62655580
本合同签订于:2022年5月25日
签订地点:广州市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意用美回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甲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经验
(或能力)的乙方,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
修改。
1.4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
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
额。
1.11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
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
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
4
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
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
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
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
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其他附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
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
5
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义务
4.1甲方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资金计划、立
项文件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
须向乙方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
(4)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乙方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
甲方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甲方负有对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
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
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6
(3)向甲方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
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乙方应对招标工作中乙方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
准确性负责。
5.4乙方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
业务。
5.5乙方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
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1
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
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建议;
(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
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
7、乙方的权利
7.1乙方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甲方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
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
8.2乙方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甲
方同意后,向甲方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
劳务费、公证费等),由甲方与乙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
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
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
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8
标规模及范围等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委托服务期限顺延。
(4)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
姓名:张工
职称: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020-62655578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招标管理部门与交易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
作。
(6)应尽的其他义务:
5、乙方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林仲亨,身份证号:445222198909261811,联系电
话:13433937614
招标代理项目经办人姓名:饶芳杰,身份证号:440102198307155215,联系电
话:13570964536
5.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活动时间安排表执行;
(2)为甲方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评标会务费及专家的劳务费、
差旅费、公共媒体发布费用(如有);
(4)应尽的其他义务:收集、整理、归档所有招标资料。
6、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拥有的权利:
(8)甲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7、乙方的权利
7.1乙方拥有的权利:
(7)乙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14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费用通用条款第8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序工作内预算费测算招标代招标代理号容用(万理费(万元)下浮合同价计算公式元)(万元) |
1 | 施工 | 4283.44 | 18.0420 | 10% | 16.2378 | 【100×1%+(500-100)×0.7%+(1000-500)×0.55%+(4283.44-1000)× | |
23 | 监理勘察设 | 126.85344.67 | 1.71483.4574 | 10%10% | 1.54333.1117 | 0.35%】×10%【100×1.5%+(126.85-100)×0.8%】×10%【100×1.5%+(303.93-100)× | |
4 | 计合计(1+2+3) | 20.8928 | 20.8928 | 0.8%】×10% | |||
元),合同约定下浮率为10%。计算过程如下: | 8.1招标代理服务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捌元整(¥20.8928万8.2上述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双方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
计算方式如下: |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算。 | ||||||
1、以单个招标内容内累计各标段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依据上述计价 | 1、以单个招标内容内累计各标段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依据上述计价 |
文件,按合同的约定下浮后,计算出该招标内容的代理费;
2、各项招标内容代理费之和即为本项目最终结算送审价;
3、最终结算送审价不超过概(预)算批复中的相应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费合计金
额(须扣除概(预)算中虽然有列项,但实际无实施的部分),且最终结算送审价不得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15
4、在全过程招标代理实施中,若某项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费概(预)算批复无开项,
则视为已含在总的招标代理费用中,不再单独计费。
8.3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8.4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口现金口支票银行转账。
8.5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的约定:
8.5.1评标会务费及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由乙方
支付。
8.5.2报纸公告费(如有):由乙方支付。
8.5.3其它费用:根据专用条款4.1.2及4.1.3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标工程量清
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核对工作的,相关费用与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概
(预)算批复的该项内容招标代理费额度。
9、代理报酬的支付与结算
通用条款第9条不适用于本合同,修改如下:
9.1代理报酬的支付
9.1.1支付基本原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9.1.2本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按节点进行支付。
(1)当一个或多个招标内容完成后,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专用合同
第8条所述原则进行计算得出该招标内容的代理费,支付至该招标内容对应招标代理费
的80%;
(2)若单个招标内容分若干个标段进行招标,在一个或多个标段招标工作完成后,
各标段的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方式计取:各标段的中标价该招标内容概(预)算批复金
额×该招标内容对应的招标代理费。至多支付至本招标内容对应招标代理费的80%;
(3)所有招标工作完成后,各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费合计(计算原则按专用条款第
8条)即为本项目最终结算送审价,招标代理费累计可支付至最终结算送审价的80%;
(4)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并完成合同履药验收且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完成工
作情况审核结算;
(5)经甲方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终审价后支付结算价余额,多退少补。
9.1.3以上支付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
16
9.1.4若支付申请额累计达到批复概(预)算中的招标代理费合计的80%时,则暂
停支付,待结算终审批复后再进行支付。
9.2代理报酬的结算
9.2.1本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双方同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原则计算的最终
结算送审价,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核结算价为准。
9.2.2若项目中途停止,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
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发生招标内容的中标金额
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各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费。
9.2.3乙方需按照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结算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结算流程按照
上级主管部门结算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
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时间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
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正常代理报酬的1%~10%扣减代理报酬。
(2)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
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国家相关招标投标
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
17
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规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
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
16、补充条款
16.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需要重新招标,乙方应无偿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直至
整个招标工作结束为止,招标代理费不增加。
16.2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需要重新招标并取得招标成果的,每增加一次招标,甲
方应按正常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0%向乙方增加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但累计招标代
理费不得超过概(预)算批复该招标内容对应招标代理费的额度。
16.3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单次或多次招标但未取得成果的,甲方应按正常招标代
理服务费的50%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仅支付一次,且累计招标代理费不
得超过概(预)算批复该招标内容对应招标代理费的额度。
18
附件1:
廉政协议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
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
目管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广州市广
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招标代理工作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Q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询私舞,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
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9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
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
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
附件2:
反商业购赔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靖美亮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靖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招标代理
项目金额:20.8928万元
为共同制正商业赔赔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
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
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购赔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赔赔协议,
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赔赔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采
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赔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具体行为的认
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赔赔,乙方在收到索赔要求时应明确拒
绝并及时向甲方设定的专线举报,甲方应对乙方的举报内容保密。
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赔的,乙方有配合甲方及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
Q
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主合同。
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赔赔甲方人员,经核实的,乙方需向甲方按
主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1.主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
21
2.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1000万元(含)的,其中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
元部分按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3.主合同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含)部分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赔赔甲方人员,
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
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由被挂靠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将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
电话:
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
执行。
十、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0
22
附件3:委托函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广园市政函[2022769号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城维
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招标代理工作的函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委托
书》(GTCC2022委-003),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由我
司负责建设管理。
现委托你司承担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招标代理工作,鉴于该项目施工时间紧迫,请你术咨询各
司给予支持,接函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尽快安排人员与我
司经营合同部对接。
专此函达。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王玮联系电话:62655579)
23
23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2.1.1招标项目名称: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工程已由广州市财政局以穗财工〔2022〕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2.2监理范围:根据批复的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变更及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等施工监理工作。参与开工前期以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的准备、筹划和配合工作,开展管线迁(如有)改监理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进行旁站,并对工作量进行确认等。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为规范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缓解改善路段的交通压力,保障区域路段的畅通性,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对广州市中心五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推进现有道路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如有)及其他交通设施以及必要配套的道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107.92万元。2.1.3工程建设规模: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经批复的开工文件为准),必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节点工期:2022年10月15日,完成至少1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成至少2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点位的建设。(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2.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75万元。
3.8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7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月日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9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4.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网上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1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异议受理电话:020-6265557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林工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020-62655578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监管电话:020-38180053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一卷1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2022年8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31.总则(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25三、成果文件要求23二、适用规范标准23一、监理要求2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0第二卷20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26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26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6(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26(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25(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25
(二)投标函附录32(一)投标函3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0目录2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三卷27
(一)基本情况表36六、资格审查资料36五、监理报酬清单35四、投标保证金35三、授权委托书3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42(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4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0(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8(二)近年财务状况表37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八、其他资料45七、监理大纲4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4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总则(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联系人:张工电话:020-626555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联系人:林工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022年 9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经批复的开工文件为准), 必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节点工期:2022年10月15日,完成至少1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成至少2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点位的建设。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2022年 月 日)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声明、以及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75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2、监理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至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本项目不适用。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5.2(4)(A)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不适用。 |
5.2(B)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提交形式可为现金或保函,如提供保函,应为银行保函,且须广州市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5 | 监理目标和要求 | 本项目监理目标(包括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以及监理机构岗位配置最低要求等见“委托人要求”相关内容。 |
10.6 | 监理费支付 | 监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
10.7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
10.8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搞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0.9 | 中标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 |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综合评分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1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封面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报名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监理大纲部分:45分投标报价:10分评审时注意:本招标项目总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信誉(17分) | 1、投标人获国家相关税务部门评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评价年度从最新年度(2020年或2021年)起往前算,1.获得过连续5次及以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获得过连续3-4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3.获得过连续1-2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2、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其中4个的得4分,具有其中3个的得3分,具有其中2个的得2分,具有其中1个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3、按各投标单位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兴商企业)”连续年份长短由高到低排名,第1-3名得6分,第4-6名得3分,第7名及之后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以颁发证书为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每完成过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2、获奖监理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2分,省级质量奖项一项得1.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3分) | 满足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的得3分,工程师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5分)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5分) | (1)人员配备均满足《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监理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的,得5分;配备监理人员不满足《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基本要求的,不得分。(2)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不含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最高不超过3分。(3)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不含总监)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满足其一得3分,最高不超过3分。(4)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不含总监)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个得2分,获得过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个得1分,按获得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总监理工程师 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市政1名;机电安装1名;安全监理员1名;造价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 | 施工监理方案思路及各项计划安排(2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招标内容,提出施工监理服务方案,包括相关工作程序、制度及流程,要求施工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监理工作依据、制度、流程完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及管理手段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18,20】分;良得 (16,18】分;一般得(14,16】分;差得(12,14】分,无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 | 对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5分) | 针对本项目建设特点进行监理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控相关解决技术措施;方案为优得(12,15】分;良得 (10,12】分;一般得(8,10】分;差得(6,8】分,无提供不得分;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5) | 合理化建议(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方案为优得(8,10】分;良得 (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2,4】分,无提供不得分;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10分) | 报价得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上偏1%扣0.5分,下偏1%扣0.3分。(最多扣10分) |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注册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5)“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兴商企业)”以省级或以上相关联合会和相关行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其他证明文件不得分。A级纳税人称号,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或各省级税务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由相关税务部门颁发证书的扫描件。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称号以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称号以市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获奖年度为准。获奖监理业绩:获奖业绩以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市级质量工程奖项是指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工程奖项。需提供监理合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投标人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对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11)《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10)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下表所列人员的近一个月(即2022年6月)社保证明,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件及劳动合同。(9)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8)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7)评标基准价是指: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且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2名 | 市政1名、机电安装1名专业工程师 | (以注册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安全监理员 | 1名 | 要求安全员上岗证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名 | 监理员2 人(监理员上岗证) | |
总计 | 7名 |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监理合同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签名):日期
监理范围:根据报告批复的上述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变更及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检(监)测工作、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等施工监理工作。参与开工前期以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的准备、筹划和配合工作,开展管线迁改监理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对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进行旁站,并对工作量进行确认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2.监理范围及内容为规范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秩序,缓解改善路段的交通压力,保障区域路段的畅通性,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改善道路交通,对广州市中心五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和白云区,推进现有道路新增交通信号灯建设,共包含约63个交通信号灯建设点位,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号灯、光纤传输、交通管线、交通标线、管线迁改(如有)及其他交通设施以及必要配套的道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538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107.92万元。1.项目概况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
(5)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4)竣工结算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财政部门审定结算为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经批复的开工文件为准),必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节点工期:2022年10月15日,完成至少1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成至少2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点位的建设。(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3.监理依据:
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2)符合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4.监理的技术要求:(7)其他监理依据。(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各专业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派驻现场,应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3)专业监理人员配套最低要求:《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表》(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项目监理人员组成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2名 | 市政1名、机电安装1名专业工程师 | (以注册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安全监理员 | 1名 | 要求安全员上岗证 | |
造价工程师 | 1名 |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监理员 | 2名 | 监理员2 人(监理员上岗证) | |
总计 | 7名 |
①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6.监理文件要求:本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安全监理文件、环保监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监理文件、合同事项管理文件,以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理文件和影像资料,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要求: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至少应配置:高精度水准仪、高精度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抗折试验机各一台。2.上述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要求不作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依据。注:1.上述监理人员专业以注册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⑦建筑节能目标:/⑥信息管理目标:/⑤合同管理目标:/④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③投资控制目标:按照合同执行。②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总工期按施工合同进度要求。
三、成果文件要求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规程执行。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执行。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执行。二、适用规范标准8.其他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1.成果文件的组成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招标人要求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一式六份,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18、监理工作总结。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四、委托人财产清单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3)其他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文件(1)纸质版的要求::一式六份,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
……7.其他资料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技术标准、规范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委托人财产全数完好地退还给委托人。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人对委托人财产保存完好,避免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无……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监理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准备。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满足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八、其他资料七、监理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五、监理报酬清单四、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详见监理合同 | |
4 | 质量标准 | (1)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建安工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
5 | 监理人员 | 驻场监理人数: | |
6 | 投标总报价(监理报价) | 监理服务费报价: 万元 | |
7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8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五、监理报酬清单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四、投标保证金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费用说明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
投标下浮率%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资料2、投标下浮率%=(1-报价/招标控制价)*100%,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注:1、监理报酬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一、投资控制措施;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七、监理大纲(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须包括最近一个月的缴费证明。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七、监理工作程序;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五、组织协调方案;四、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三、质量控制措施;二、进度控制措施;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八、其他资料十、合理化建议。九、重点难点监控措施;八、会议制度;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
(盖单位章)/
2022年8月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4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1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二卷,22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22
一、监理要求22
二、适用规范标准24
三、成果文件要求25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26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26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26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27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7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27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27
第三卷,2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
目录,3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2
(一)投标函32
(二)投标函附录3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5
三、授权委托书36
四、投标保证金37
五、监理报酬清单37
六、资格审查资料38
(一)基本情况表3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3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0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2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4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44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45
七、监理大纲46
八、其他资料4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联系人:张工电话:020-6265557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联系人:林工电话:020-62655580/13433937614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2022年9月30日计划开工,(具体以经批复的开工文件为准),必须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工。节点工期:2022年10月15日,完成至少1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0月30日,完成至少20个点位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剩余点位的建设。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1)质量目标:执行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一次验收合格;(2)投资控制目标:所监理项目的建安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程费不超过本项目概算批复中对应的建安工程费;(3)进度控制目标: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2022年月日)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声明、以及企业荣誉证书、信用证书、相关网页截图等(如有)投标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1.75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缴纳时间: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如采用非现金电子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ggzy.gz.gov.cn/zxgg/822128.jhtml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资料进行考察。2、监理类似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 本项目不适用。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工作经历 |
时间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文
件须包括最近一个月的缴费证明。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如有)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七、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
一、投资控制措施;
二、进度控制措施;
三、质量控制措施;
四、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五、组织协调方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七、监理工作程序;
八、会议制度;
九、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十、合理化建议。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4739715792G,电话:020-6265558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城维计划-
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我单位委托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
林仲享,身份证号码:445222198909261811;办理“城维计划一
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公开招
标相关手续,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标结束止。
特此证明。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我单位就城维计划一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
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
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
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心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城维计划-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
(2022-2023)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的原则,我单位拟委托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为该项目进行招标,请予办理有关招标的手续。
特此函达。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关于资金的证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穗财工(2022)30号批准,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城维计划
道路配套交通信号灯建设项目(2022-2023)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
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
到位。
特此证明。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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