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应城市陈河镇、杨河镇、田店镇23个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一标段(HBYC-202411GT-004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9212.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c-202411gt-004001001
预算金额9212.45万元
招标公司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孔海波0712-32515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艾辉1920712363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2024年应城市陈河镇、杨河镇、田店镇23个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一标段(HBYC-202411GT-004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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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411GT-00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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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应城市陈河镇、杨河镇、田店镇23个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应发改审批【2024】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应城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应城市陈河镇、杨河镇、田店镇。 建设规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1)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面积6566.51亩、平整清障19.69亩,废弃坑塘填埋11996.26平方米、废弃沟渠填埋6007立方米;(2)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面积6627.44亩;(3)灌溉和排水工程:整治堰塘281口,清淤渠道总长36.09千米、衬砌明渠(沟)总长111.52千米,埋设PE100级输水管道总长1.70千米、过路涵管1108座,新建分水口、排水口、斗农门、取水台阶共计2580座、坑塘进出水涵242座、排水涵366座、量水堰17座、泵站29座、箱涵1座、启闭闸11座、拦水坝(溢流坝)20座;(4)田间道路工程:修建机耕路总长36.20千米、修建生产路总长110.57千米,新建错车道244座、预留D300涵管4004米、下田涵333座、涵管桥3座;(5)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岸坡防护65米、坑塘护坡2712米、踏步53座,种植红叶石楠共2300株;(6)农田输配电工程:低压线路(380V三相四线)45.18千米;(7)其他工程:新建农田监测站1座,配套太阳能杀虫灯437台、项目公示牌3块、标识牌914块、警示牌83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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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为2024年应城市陈河镇、杨河镇、田店镇23个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提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分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建设范围为应城市杨河镇、田店镇17个村)。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 合同估算价:9212.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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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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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合计满足资质要求即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进3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提供)。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土地整治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旱改水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工程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1.5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1.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3.1.7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对两个及以上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申请均无效。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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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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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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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票决数量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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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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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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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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