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秸秆锅炉装置(含房屋、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整体招租
金额
118.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0002983
预算金额11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秸秆锅炉装置(含房屋、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410002983 租赁底价 118.8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设备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涪陵区白涛街道化医大道55号
租赁底价 118.8
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5 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计量单位 数量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移交标的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渝勤业五联评(2024)第033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02-29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15826257370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房方名称 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渝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招租范围为秸秆锅炉装置(含房屋、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装修、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详见附件1《招租明细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附件2《秸秆锅炉装置租赁协议》、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书》及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协议、安全环保协议书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及安全环保协议书。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安全环保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成交后,若标的年蒸汽产量超过12万吨(蒸汽产量以装置结算计量表计量数据为准),承租方还需额外支付租金,金额为超出部分蒸汽产量×10元/吨。
九、租赁前的资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十、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本次招租范围内的主厂房、构筑物等需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等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资产的结构,不得危及资产使用安全,承租方对资产实施、添置的装修、设施或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承租方交还标的前,应确保租赁物完好不受损,确保功能不低于原有功能,且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并自行承担对标的进行打扫和清空的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实施、添置的装修、设施或设备(包括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三、租赁期内,本次招租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检定检验、运行费用等责任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年租金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十五、标的物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七、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秸秆锅炉装置租赁协议》、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书》。
十九、备查资料:《招租明细表》、《秸秆锅炉装置租赁协议》、《安全环保协议书》、《资产评估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9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老师/蒋老师 联系电话 023-72121308

附件下载:
附件1招租明细表_286460  
附件3安全环保协议书_2l42zb  
附件2秸秆锅炉装置租赁协议_nff8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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