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金额
224.2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njsgc[2020]242号
预算金额224.25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真艳0515-87281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JSGC[2020]242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阜宁县新沟镇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 ; 2.2工程规模: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新沟镇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内,新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5座,主要建设内容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主体及电气、通风、外遮阳、内保温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图纸。 2.3招标预算价:224.25 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 春华秋实现代农业科技园连栋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新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5座,主要建设内容为连栋薄膜温室大棚主体及电气、通风、外遮阳、内保温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图纸。 | 60日历天 |
2020年7月3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20年1月(只需一个月)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无欠费, 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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