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qjy23-5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4c3e6981b59e4f338013b5fbe1c441a4.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565
拟募集金额
(挂牌价格)(万元)
160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9 月 1 日
注册资本拟增资
(万元)
 1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 9 月 28 日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1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一、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茶花园路31-1号办公综合楼6层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MAA7WU3QX6
注册资本(万元)
10
资产总额(万元)
9.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冲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摄影扩印 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是增资委托企业南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房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1月29日,注册资本10万元,按照股东对增资企业的要求,增资企业需围绕一手房、二手房、租赁房整体推广运营与市场营销,以完成房屋销售或租赁为核心目标,开展邕有家平台品牌宣传、推广、房企合作、营销推广接入、用户服务、线下各类流程签约办理等内容,致力于提供全过程专业贴心的置业服务﹐提供匹配购房置业需求的多种金融服务业务,信息畅通,供应和需求端精准匹配能力,打造购房、租售安全、高效、成本低的交易工具,助力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册
持股比例
1
南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3年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0.00
-622.00
-622.00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99,378.00
0.00
99,378.00
审计机构
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数据摘自2023年3月31日止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2023年7月
0.00
-77,300.17
-77,300.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月报
22,669.83
0.00
22,669.83
备注
 财务报表摘自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二、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31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8月28日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9.9378
账面净值(万元)
9.9378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160万元,将引入1家投资方,增资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0%,原股东南房信公司持股比例由100%调整至90%。
2.增资资金处置
募集资金中1.11万元计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158.89万元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计划后续增资企业将以上资本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累计增加至170万元,股比保持不变。
3.职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价款支付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委托增资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增资企业资金储备,为今后增资企业开展一手房、二手房、特殊房源、租赁房及经纪人引入等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6. 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公告通知要求由南房信公司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7.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债权债务
8.股权变更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南房信公司承担或享有。
9. 投资方须于完成首笔款项支付并提供委托增资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按增资扩股协议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南房信公司予以配合。
10. 增资公司后续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人的,对于符合增资扩股方案所列条件的投资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投资人应予以同意并支持。
三、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增资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南房信公司所有。
四、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查看增资协议(范本)和一致行动协议,意向方查看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来函提出异议,视为认同。项目成交后意向投资方不得以未能查看增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为由主张解除交易。
五、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增资前
增资后
持股比例
1
南宁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100%
90%
2
投资方
0%
10%

 

 
三、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万元)
16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直接选定投资方;公开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投资方的,则以竞价方式选定投资方。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认同标的企业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愿景、战略规划等方面与标的企业存在共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能帮助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不存在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4.意向投资方应具备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能力,具备建立系统培训提升机制,组建专业、优质、高效、稳定的人才队伍;
5.意向投资方应拥有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成本控制、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
6.意向投资方需承诺在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收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向标的企业赋能,发挥其自身资源协助标的企业进一步拓展广西区内外业务、优化管理和服务、完善产业链,实现标的企业营业收入新的增长;
7.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8.意向投资方财务状况良好;
9.意向投资方无不良的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10.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11.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人后需要与南房信公司相互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增资公司后续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人事项的决策上形成一致行动人,对于符合增资扩股方案所列条牛的投资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意向投资方予以同意并支持;
1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从事房地产行业10年以上的经验丰富的投资主体,具备新房、二手房、租赁等营销能力,具备客户画像分析及拓展和服务能力,具备品牌系统性推广及营销能力,能够在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为标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
1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前沿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前瞻性,深耕房地产行业,对行业痛点、行业规则深入了解,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具有商业模式持续创新能力,具有金融担保资源,能提供金融担保服务能力,能为标的企业提供战略支持;
14.意向投资方需在满足第1-11项的同时,并满足第 12、13项之一;
15.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金融担保服务能力,为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战略支持;
16.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
17.成交后南房信公司或增资企业发现有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在南房信公司规定的时间内(2个工作日)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南房信公司有权解除增资扩股协议。
报名提交材料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意向投资方企业简介。包括成立历史、发展理念、主营业务、团队情况、核心经营管理层简介、优秀业绩或业务资质等,概要性介绍即可;
5. 邕有家战略合作经营规划方案。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或行业经验,对新房、二手房、法拍房至少2个板块就市场情况、业务规划、经营策略、收益测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分析(如无法提供,则提供10年以上房地产行业业绩证明即可);
6.10年以上房地产行业业绩证明(如合同等)。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其从事房地产市场营销10年以上的经验丰富的投资主体的业绩证明材料(跨越10年多个年度),业绩方向包括不限于新房渠道营销、二手房业务、法拍房辅拍业务等房地产市场营销业务(如无法提供,则提供邕有家战略合作经营规划方案即可);
7.金融担保业绩证明。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金融担保服务能力,为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战略支持,提供银行授信相关材料或近5年内金融担保业绩证明(如合同等);
8.提供参与本项目的相应决策文件和批准文件;
9.投资资格条件承诺书(详见附件);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投资资格条件承诺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报名期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交易所。
3.交易所进行材料齐全性审核,并在收到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南房信公司审核。南房信公司在收到交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
4.如南房信公司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方提交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
5.以上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南房信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48
保证金说明
保证金为拟募集金额的30%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  9月  2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投资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增资委托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所要求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投资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增资扩股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南房信公司。 
处置
方法
1. 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双方完成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依据约定转为投资方增资资金。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增资企业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未能以拟融资金额160万元应价(有其他意向投资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申请参与增资、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增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支付增资价款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1. 投资申请与承诺书
2. 投资资格条件承诺书

 
四、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会纪〔2023〕1 号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年6月30日
批准文号
南勘董事会纪〔2023〕10号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挂牌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六、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储备,为今后南宁市邕有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一手房、二手房、特殊房源、租赁房及经纪人引入等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遴选方案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直接选定投资方;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的,由南房信公司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的,则以竞价方式选定投资方。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的增资须以实缴方式出资。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2.投资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交易所收到南房信公司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收到的成交价款转至指定账户。

 
七、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韦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34、
1597776418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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