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DJ1标段
金额
18200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2000万元
招标公司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飞0451-8236470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7
公告正文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
代建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60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4年养护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开展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国家养护奖补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总里程数为876.8公里,本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18.2亿元,其中包含哈尔滨、大庆、伊春、绥化、齐齐哈尔、黑河、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具体路段里程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后附表。(建设里程及金额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大庆、伊春、绥化、齐齐哈尔、黑河、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
2.3 计划服务期:
代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共1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代建服务期1个月,施工阶段代建服务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代建服务期12个月。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DJ1。
2.5 招标范围
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为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组织交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组织中间验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工作。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7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拥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人员之和。
3.3 人员要求(最低要求)
(1)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2)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3)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1人,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注:1、以上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一人多职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冬季除雪、日常养护)。
4、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3.4业绩要求(最低要求)
投标人至少承担5项公路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注: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业绩应为联合体成员业绩之和。
2、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冬季除雪、日常养护)。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财务报表。
3.6投标人不得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8.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8.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
3.9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3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仅需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6.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本项目纸质开标室。
6.4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DJ1标段金额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相关证书编号、个人业绩;
8.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7560052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纪先生
电话:0451-5363220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 温智伟
联系方式:0451-82364702
邮箱:hljszb1_cf@163.com
详细路段里程信息(具体路段里程信息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序号 | 路线名称 | 路段 起点(K) | 路段 终点(K) | 路段长度(km) | 技术等级 | 现状路面类型 |
一 | 合计 | 876.838 | | | ||
二 | 国道小计 | 298.865 | | | ||
省道小计 | 623.575 | | | |||
| 哈尔滨小计 | 238.788 | | | ||
1 | G229 | 663.652 | 685 | 21.348 | 二级 | 沥青 |
2 | G333 | 536.025 | 538.435 | 2.41 | 三级 | 沥青 |
3 | S102 | 145.134 | 147.444 | 2.31 | 二级 | 沥青 |
4 | S102 | 232.023 | 250.57 | 18.547 | 三级 | 沥青 |
5 | S101 | 35.574 | 55.241 | 19.667 | 四级 | 水泥 |
6 | S209 | 177.18 | 212.845 | 35.665 | 四级 | 水泥 |
7 | S316 | 223.9 | 229.491 | 5.591 | 二级 | 水泥 |
8 | S316 | 288.5 | 296.537 | 8.037 | 二级 | 水泥 |
9 | S316 | 311 | 317.343 | 6.343 | 二级 | 水泥 |
10 | G102 | 1235.656 | 1265.756 | 30.1 | 二级 | 沥青 |
11 | S210 | 86.957 | 89.29 | 2.333 | 一级 | 沥青 |
12 | S211 | 880.188 | 898.434 | 18.246 | 三级 | 沥青 |
13 | G102 | 1291.166 | 1304.904 | 13.738 | 二级 | 沥青 |
14 | S001 | 68.76 | 80.073 | 11.313 | 三级 | 沥青 |
15 | S102 | 43.193 | 80.233 | 37.04 | 二级 | 水泥 |
16 | S103 | 23.451 | 26.051 | 2.6 | 三级 | 水泥 |
17 | S211 | 872.74 | 876.24 | 3.5 | 三级 | 沥青 |
| 齐齐哈尔小计 | | | 71.31 | | |
18 | G231 | 399.961 | 406.385 | 6.424 | 二级 | 沥青 |
19 | S504 | 0.747 | 8.437 | 7.69 | 一级 | 沥青 |
20 | S217 | 165.298 | 168.007 | 2.709 | 二级 | 水泥 |
21 | G333 | 1061 | 1074.875 | 13.84 | 二级 | 水泥 |
22 | S303 | 170.43 | 181.032 | 10.602 | 三级 | 水泥 |
23 | S304 | 244.126 | 259.332 | 15.206 | 三级 | 水泥 |
24 | S509 | 18 | 32.839 | 14.839 | 二级 | 水泥 |
| 牡丹江小计 | | | 21.390 | | |
25 | G301 | 1.117 | 13.554 | 12.437 | 一级 | 沥青 |
26 | S206 | 227.138 | 236.091 | 8.953 | 一、三级 | 沥青/水泥 |
| 佳木斯小计 | | | 56.507 | | |
27 | S203 | 277 | 290.4 | 13.400 | 二级 | 水泥 |
28 | S307 | 209.355 | 220.151 | 10.796 | 三级 | 水泥 |
29 | S308 | 146.45 | 161.2 | 14.750 | 二级 | 水泥 |
30 | S308 | 426 | 443.561 | 17.561 | 二级 | 沥青 |
| 大庆小计 | | | 68.576 | | |
31 | G301 | 694.629 | 698.22 | 3.591 | 一级 | 水泥 |
32 | G301 | 755.005 | 758.205 | 3.2 | 一级 | 沥青 |
33 | S214 | 241.595 | 263.595 | 22.000 | 二级 | 沥青 |
34 | S214 | 310.106 | 349.891 | 39.785 | 二级 | 沥青 |
| 双鸭山小计 | | | 39.856 | | |
35 | G221 | 169.114 | 180.3 | 11.186 | 二级 | 水泥 |
36 | G331 | 2229.13 | 2240 | 10.87 | 二级 | 沥青 |
37 | G331 | 2252.2 | 2258 | 5.8 | 二级 | 沥青/水泥 |
38 | S203 | 193 | 205 | 12 | 二级 | 水泥 |
| 鸡西小计 | | | 36.824 | | |
39 | S201 | 323.43 | 354.841 | 31.411 | 三级 | 沥青 |
44-1 | G331 | 1806.988 | 1812.401 | 5.413 | 一级 | 沥青 |
| 伊春小计 | | | 84.393 | | |
40 | G222 | 303 | 347.306 | 44.306 | 一级/ 二级 | 水泥 |
41 | S207 | 69 | 109.087 | 40.087 | 二级 | 沥青/水泥 |
| 七台河小计 | | | 35.805 | | |
42 | G229 | 263 | 267 | 4.000 | 二级 | 沥青 |
43 | G229 | 275.9 | 283.35 | 7.450 | 二级 | 沥青 |
44 | G229 | 306 | 330.355 | 24.355 | 一、二级 | 沥青 |
| 黑河小计 | | | 37.530 | | |
45 | G332 | 497.037 | 497.195 | 0.158 | 二级 | 水泥 |
46 | S204 | 13.013 | 28.748 | 15.735 | 三级 | 水泥 |
47 | S516 | 87.436 | 109.073 | 21.637 | 三级 | 水泥 |
| 绥化小计 | | | 149.781 | | |
48 | G203 | 4.259 | 9.037 | 4.778 | 二级 | 沥青 |
49 | G203 | 10.383 | 17.076 | 6.693 | 二级 | 沥青 |
50 | G203 | 19.396 | 25.767 | 6.371 | 二级 | 沥青 |
51 | S309 | 116.12 | 171.741 | 54.611 | 二级 | 水泥 |
52 | S212 | 141.144 | 158.131 | 16.987 | 二级 | 水泥 |
53 | S212 | 158.131 | 174.2 | 16.069 | 二级 | 沥青 |
54 | S213 | 39 | 47 | 8 | 二级 | 沥青 |
55 | S311 | 78.239 | 80.697 | 2.458 | 一级 | 沥青 |
56 | S311 | 89.03 | 105.22 | 16.19 | 二级 | 沥青 |
57 | G203 | 70.668 | 80.388 | 9.72 | 二级 | 沥青 |
58 | G203 | 91.646 | 99.55 | 7.904 | 二级 | 沥青 |
| 通河养路总段 | | | 36.078 | | |
60 | G222 | 431.138 | 449.39 | 18.252 | 二级 | 水泥 |
61 | G502 | 129 | 134 | 5 | 二级 | 沥青 |
62 | S206 | 26 | 34 | 8 | 二级 | 水泥 |
63 | S207 | 189.174 | 194 | 4.826 | 二级 | 水泥 |
| 桥梁(路面路基维修) | | | 15座 | |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管理服务能力。 2投标人拥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提供单位人员身份证及职称证扫描件,并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查询明细,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6类情况的证明文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不提供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不得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人员应为联合体成员人员之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至少承担5项公路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 |
注: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业绩应为联合体成员业绩之和。
2、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冬季除雪、日常养护)。
3、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2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注:1、近三年为2021年5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即视为承诺,无需附查询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 (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 | 1 |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需撤离需投标人出具相应承诺) |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 |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 1 |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已在投标人处岗位登记),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独立隧道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 |
注:1、拟投入人员均须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人员202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6类情况的证明文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不提供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所承担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业务评定书或公路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项目有关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可清晰体现出负责人名字。
3、以上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一人多职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5、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最低要求)
合同段:DJ1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 |
注:1、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后应附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2、应保证所有证明材料清晰可辨、有效,否则按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以业绩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 4项规定。 (16)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至“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全部一致(本条款不适用)。 (1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3. 7. 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各负责人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代建管理服务实施性组织计划(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25 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X(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1(1) | 代建管理服务实施性组织计划(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组织结构及机构职责 | 5分 | 组织结构及机构职责一般,得3分;较好,得3(不含)~4分;科学合理,得4(不含)~5分。 | |
代建管理框架思路及工作方案 | 5分 | 代建管理框架思路及工作方案一般,得3分;较好,得3(不含)~4分;措施得力,得4(不含)~5分。 | ||||
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 5分 |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3分;较好,得3(不含)~4分;科学合理,得4(不含)~5分。 | ||||
工期管理控制措施 | 4分 | 工期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2.4分;较好,得2.4(不含)~3.2分;科学合理,得3.2(不含)~4分。 | ||||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 4分 | 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2.4分;较好,得2.4(不含)~3.2分;科学合理,得3.2(不含)~4分。 | ||||
合同管理控制措施 | 4分 | 合同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2.4分;较好,得2.4(不含)~3.2分;科学合理,得3.2(不含)~4分。。 | ||||
重点难点分析 合理化建议 | 4分 | 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一般,得2.4分;较好,得2.4(不含)~3.2分;科学合理,得3.2(不含)~4分。 | ||||
环保管理控制措施 | 4分 | 环保主要工作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2.4分;较好,得2.4(不含)~3.2分;科学合理,得3.2(不含)~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 | 9分 | 满足人员资格最低要求,得5.4分; 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加1.8分,最多加3.6分。 | |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 | 8分 | 满足人员资格最低要求,得4.8分; 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加1.6分,最多加3.2分。 | ||||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 8分 | 满足人员资格最低要求,得4.8分; 每增加1个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经历加1.6分,最多加3.2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中分值;E1=1;E2=0.5。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代建业绩 | 25分 | 投标人承担5项公路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得15分; 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或独立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或项目代建管理或监理工作,加5分,最多加10分。 |
履约 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5分。 |
注1、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分不设年限要求。
2、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部门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所承担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业务评定书或公路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项目有关截图,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可清晰体现出负责人名字。
3、投标人企业业绩需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2项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得分不予认定,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冬季除雪、日常养护),投标人企业业绩为联合体各成员之和。
4、如单个业绩可满足多个加分要求,可分别进行认定。
5、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7人以上时,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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