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修理、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修理、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修理、改造两部奥的斯电梯。
5、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80000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修理、改造两部奥的斯电梯,我单位两部电梯使用时间已超过16年整,故障率极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牡丹江万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现申请单一来源形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牡丹江万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新荣街286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论证意见: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修理、改造两部电梯按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牡丹江万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单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理由充分。
2、论证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曲兆兵 |
牡丹江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2 |
马莲英 |
牡丹江市宏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公司 |
电气高级工程师 |
3 |
康艳 |
牡丹江市龙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3、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招标中的采购需求、评标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招标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格式”参照财政部质疑文件规范文本执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453-6377191
2、采购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宏大奥林匹克花园5号楼102门市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3077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