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852001001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已经宿区行审备[2022]2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东至预留用地、西至七里大道、南至金港路、北至湿地公园。
1.2 工程规模:
项目建筑用地约32亩,总建筑面积约29850平方米,总投资约3.2亿元。
1.3 设计周期:4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付合同价的 15%,所有专业设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拟评审等级:二级综合医院,拟内设15个科室,5个病区,约150张床位,为周边百姓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养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门诊楼、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相关附属设施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建筑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会议室声学、展陈、营养餐厅及厨房工艺、室外综合管网(供热、供电、排水、给水、通信等)、高低压配电房、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景观、道路、路灯、围墙、大门等)、太阳能热水系统、充电桩、钢结构、化粪池、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用房、热水、采暖、污水处理站、燃气、自来水、供电、深基坑围护等设计。
1.6.2装饰专项设计。
1.6.3标识和导向系统设计。
1.6.4医院专项工程,内容包括 :智能化、幕墙、医用气体工程 、洁净室工程(手术室,ICU)、化验、病理、供应中心、放射及辐射防护、康复训练区、消毒供应室 、物流传输(气动物流)、大型医疗设备机房工程等设计。
1.6.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指派驻场设计代表;配合编制竣工图,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专业工程分包设计;平行发包的专业设计文件确认;设计人应提供的其他服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5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9日 09:00至2022年08月04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城区洋北镇船行村二组 |
地 址: |
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
联 系 人: |
孟不凡 |
联 系 人: |
张祥 |
电 话: |
19852651378 |
电 话: |
0527-88856031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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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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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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