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停车场招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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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5AH1000005 标的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停车场招租 出租底价 550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0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03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1-2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7690318502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否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说明 仅限用于经营停车场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停车场招租。项目地上停车位908个、非划线临时车位200个、地下停车位634个(地下车库为出租方指定非出租区域,承租方须负责道闸及识别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地库车辆停车秩序)。
2、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二次及以后须提前5天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4、出租标的有租赁,原租期到2025年3月7日。无免租金装潢期。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车位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9319。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现场勘察人员进行勘察,统一勘察时段: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察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场地必须符合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停车场,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诚信文明经营,保持环境卫生;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加强对使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停车场改造过程中承租方须按市政、园林、交警、城管、管线办、用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接受出租方相关安全保卫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停车场发生的所有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保证其完好性,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2、《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经出租方查证,存在违约情况的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租赁期内承租方现场高级管理人员为意向方公司在职职工,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调度。
13、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下载并签署《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承租方须提供正在运营的不少于1家直营的单体停车场运营项目业绩【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或管理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100个(含100个)】证明文件(业绩合同主体和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正在运营的不少于1家直营的单体停车场运营项目业绩【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或管理的停车位数量不少于100个(含100个)】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0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5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出租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辰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 6287160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承诺函(安医二附院停车场出租).pdf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承诺函(安医二附院停车场出租).pdf租赁合同(安医二附院停车场出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