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内容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污水处理社会化服务
一、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第九〇八医院污水处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2.工作范围:
(1)污水处理站的日常服务保障全权委托中标服务商负责,包括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托管运营服务、安全保险、劳保福利、设备保养维修等;中标服务商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维保药剂、水处理药剂),每天24小时保持1名人员在位、持证上岗,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根据现场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水处理站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人身安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2)中标服务商常态化开展院区废水项目监测,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每月汇总将自行监测结果填报到地方环保网站平台,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由医院保存。
(3)中标服务商安排专人负责每栋楼室内外所有排污管道及下水管沟的堵塞清理疏通工作,负责院区化粪池清理等,做到随叫随到,响应及时,确保科室和住户以及各公共场所管沟排水畅通、工作正常运行。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4.项目预算金额:36.6万元/年。
(二)经费来源
医院污水处理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列入成本性开支。
(三)付款及运杂费结算方式
1.服务商以季度结算费用:合同期内第二个季度开始,每季度首月5日内,服务商将上一个季度相关结算资料送交院方,院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服务商审查结果。
(1)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院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向服务商支付相应款项;
(2)审查未通过的,服务商应按院方要求提交资料重新审查,直至审查通过,审查通过后,按以上第(1)项约定执行。
(3)每次付款前,服务商需先向院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院方有权拒绝付款。
2.服务保障费用包括社会化托管运营服务、安全保险、劳保福利、设备维修、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等费用。
3.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服务商应按合同价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按原账户无息退回。
(四)采购方式和分包建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服务商专业资质条件及理由
服务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具备相应营业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服务商专业资质资格要求:
1.环保资质证书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的经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具有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3.污水处理人员要具备负责机泵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污泥脱水等多项工作,检维修、化验等一系列的能力。
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响应方面要求(产品参数):
1.服务商提供的货物应当具备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原装的产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等级、生产、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和质量标准。
2.服务商提供的含氯消毒剂具备:生产企业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取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可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可提供2021年或2022年省级部门出具的经过CMA认证的检验报告(检验标准:GB∕T20783-2006),可提供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情况
无需脱密。项目需求已经过脱密,可在在军队采购网外网发布,脱密内容及脱密证明附后。
(八)项目以往采购情况
公开招标。
二、需求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如意、敖静
联系电话:0791-8884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