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204060031
预算金额37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利民
中标公司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71.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40600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406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劳务派遣项目 职业中介服务需要采购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为采购人派遣公务车驾驶员,有公务车驾驶工作人员60名,包括代发工资、五险一金、劳保、绩效奖金、加班费、雇主责任险、工会经费、残保金、离职经济补偿等。13719640
 合计金额小写: 37196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壹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1158920元/3年,每年3719640元,后附分项价格表。

分项报价表

政府采购编号:YLCG-20220406003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服务期限

总价(元)

1

可竞争费用

71640.00

一年

71640.00

2

不可竞争费用

3648000.00

364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1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为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甲方派遣公务车驾驶工作人员60名,包括代发工资、五险一金、劳保、绩效奖金、加班费、雇主责任险、工会经费、残保金、离职经济补偿等。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即从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付款方式:服务费从服务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62604131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服务要求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员工花名册、员工资料复核等)、办理离职手续等。

2、员工入职后工作档案管理。

3、岗位培训(包括置换身份思想动员、员工手册学习等)。

4、编制工资表与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

5、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6、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7、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8、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10、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正定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1、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2)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吃苦耐劳,勤学好问,能胜任所在职位工作。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5、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6、具备从事汽车驾驶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三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 明确告知乙方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6.1.2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6.1.3 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

6.1.4 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缴纳社保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1.5 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退回派遣人员: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1.6 在派遣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被派遣人员。若经甲方同意更换部分派遣人员的,乙方确保更换人员“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因乙方原因更换派遣人员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由乙方负责。

6.1.7 如合同约定业务发生变更,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处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事宜,乙方妥善安置退回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6.1.8 被派遣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向被派遣人员追究有关责任的,乙方应提供协助。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代为赔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6.1.9 甲方指定联系人员:康利民,联系电话:13808422113。甲方指定联系人员仅限日常工作对接、核实考勤情况。除此之外,无权代表甲方对外进行任何签证。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 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为甲方输送符合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派遣人员。

6.2.2 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派遣人员社保缴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2.3 负责统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6.2.4 负责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技能培训、劳务管理,做好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6.2.5 派遣人员需取得体检合格和培训合格者方可派遣至甲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2.6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做好对事故上报、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申报、理赔和工伤评残等手续。

6.2.7 负责解决派遣人员的一切劳动纠纷,处理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由乙方承担。

6.2.8 派遣人员在服务期间岀现违法、违纪、涉密等重大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2.9 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6.2.10 乙方指定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 13657319881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413室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1栋14D(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缤纷世纪公寓B栋31J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理人: 曹志武 法定代理人: 刘金红
委托代理人: 康利民 委托代理人: 李明
电话: 0731-88999431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899943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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