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业银行】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
5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兴业银行】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债权的推介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疆呼图壁市工业园
债权总额:7297.55万元,其中本金4985.69万元,利息2311.86万元
标的名称 | 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 | |
资产处置主体 | 债权 | |
联系人 | 李婷婷 | |
咨询电话 | 0991-257852 | |
担保方式 | 连带担保/一般担保 | |
债权本金 | 49856907.69元 | |
债权余额 | 72975508.76元 | |
债权利息 | 23118601.07元 | |
基准日 | 2018年11月19日 | |
抵押物类型 | 储油罐20个(机器设备),其中储量5000吨的10个,储量2000吨的10个 | |
诉讼状态 | 2016年1月19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15)乌中执字第40号、第4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5)乌中执字第40号、第4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及财产后,我行可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剩余债权。 | |
执行/诉讼案号 | (2015)乌中执字第40号、第41-1号《执行裁定书》 |
债权情况: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同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继国及滕晓晔在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20个储油罐在5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借款人已停业,抵押物已被法院查封,我行为首封。2015年分行已就该笔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1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出资人分别为:香港同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00%。
公司注册地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23号康源财富中心1502室,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国,目前公司现有员工0人,主营业务为/。公司下辖0个经营实体,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已停止经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20个储油罐为借款人呼图壁大丰工业园区10万吨炭黑及6000kw尾气发电、90万吨兰炭、3*15MW尾气发电项目配套设施,项目总投预计约5亿元,已投2亿多元。根据实际控制人介绍,项目后期投资约2亿元,项目生产后年创收入约15亿元,年利润约2亿元。
合作意向:债权转让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898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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