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补遗文件-01
金额
293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661001
预算金额2936.2万元
招标公司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黎兵0773-72200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崇文0773-3569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
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661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地址:荔浦市青山镇南环路荔江生态科普馆
联系人:黎兵
电话:0773-72200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毛崇文
电话:0773-3569998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荔浦)(http://ggzy.jgswj.gxzf.gov.cn/lpxggzy/)、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7日
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661001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地址:荔浦市青山镇南环路荔江生态科普馆
联系人:黎兵
电话:0773-72200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
联系人:毛崇文
电话:0773-3569998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荔浦)(http://ggzy.jgswj.gxzf.gov.cn/lpxggzy/)、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补遗事项及更正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原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市政 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理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必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备注” | 1.扬尘防治费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等文件中计费方式计算,计费系数为0.8%,单列另计。 2.因平台原因暂不能进行不见面开标,所以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CA锁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开标地点到现场参加开标。 | 1.扬尘防治费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等文件中计费方式计算,计费系数为0.8%,单列另计。 2.因平台原因暂不能进行不见面开标,所以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CA锁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开标地点到现场参加开标。 3.招标控制价补充说明: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936.20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 其中: 设计费为45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845万元 其中: 暂估价0万元 暂列金额0万元。 工程优质费0万元,勘察费为46.2万元(如有) 注: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845万元(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2456万元,绿化工程部分389万元。) |
3. | 补充上传本项目概算及初步设计图纸资料,投标人请自行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荔浦)网站下载。 |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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