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新乡、月山、安阳生产区储油罐”销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8-13-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工0373-21221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新乡、月山、安阳生产区储油罐”销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对下述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新乡机务段“新乡、月山、安阳生产区储油罐”公开招标销售

2.项目编号:2024-08-13-27

3.招标物资、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购买单位信誉良好,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不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投标人不能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2.购买单位须满足附件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认证并通过审核。

4.购买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期内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须提供有效的郑州铁路公安局登记备案的《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7.须提供有效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急预案。如非本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与雇佣单位的道路运输协议。

9.须提供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0.须提供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11.购买单位成交价格为经评审的报价最高,其价格不包含购买单位应承担的提货、拆解、包装、运输等费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第5-7项须在开标会议上携带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销售、资质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国铁采购平台主页报废物资处置专区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现场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每天9:00-11:00,15:00-17:00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每包件标书费2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费的缴纳以投标单位名义公对公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开户账号:2481 6396 2399

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XXX项目(必须加注)

3.投标单位需要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详见附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材料:

4.1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2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4.4提交纸质版的“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见附件);

4.5提交缴费转帐凭证;

4.6请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4.7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2.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3.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0373-2122153)。

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5.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对违反相关约定的企业按合同进行追责。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编:453000,联系人:许工

电话/传真:0373-2122153,值班电话:0525-2124583

技术咨询:张工0373-2122313

本公告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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