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洋县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永翠0724-85687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62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欢迎县域内各类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踊跃报名。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为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土地翻耕;油菜、小麦机播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服务;农作物秸秆回收(仅限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六项。
二、报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沙洋县及以上示范服务组织,有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达到两年以上(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当年运行);
(三)拥有与其报名的服务项目及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
(四)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完成其工作任务,由服务组织出具承诺书;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质量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七)服务组织可以参与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报名;
(八)水稻机械化插秧;土地翻耕;油菜、小麦机播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环节必须提供智能监控设备作业数据(北斗系统);
(九)土地翻耕和油菜、小麦机播服务主体由镇(区)人民政府推荐,县级业务部门及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实施主体;农作物秸秆回收服务主体由镇(区)人民政府推荐(仅限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沙洋县及以上的示范证明文件和经营主体的征信报告复印件;
(二)报名主体提供2024年1月至10月主体对公账户的流水清单,未有对公账户流水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要求满足1-9项中的全部条件。
四、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评分细则;
(二)邀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评审专班对参加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根据服务组织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实际服务能力,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评比,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三)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环节原则上不超过10家实施主体;土地机翻和油菜、小麦机播服务环节原则上不超过28家实施主体;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原则上不超过10家实施主体;烘干环节原则上不超过4家省级及以上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8家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环节原则上不超过40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主体未超过规定家数,将以评分达85分(含)以上入选。
(四)评选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评审结果。
五、报名的相关要求
(一)资料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报名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应将报名时所需要的资料文件装订后用档案袋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报名主体的名称及报名项目名称。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评审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报名资料递交地点。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201办公室(平湖大道12号),联系人:黄永翠,联系电话:0724-8568720。
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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