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余市中医院蜡疗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国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F-2024XJ-027A
项目名称:新余市中医院蜡疗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08000.00元
最高限价:4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蜡疗治疗仪 |
1 |
台 |
12 |
详见采购需求 |
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 |
2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1 |
台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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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颈腰椎多功能牵引床 |
1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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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层肌肉刺激仪(便携式) |
1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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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声波治疗仪(台车) |
1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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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功能热电治疗仪 |
1 |
台 |
5 |
||
7 |
干扰电治疗仪 |
1 |
台 |
7 |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为大型企业,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授权。
(2)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
方式:通过邮箱报名,凡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联系人电话、营业执照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JXGF6669190@163.com(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邮箱确认报名,未报名或缺少上述任一材料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国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国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市中医院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518号
联系方式:0790-62459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国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东头小区23栋二单元4楼
联系方式:0790-6669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90-66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