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A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中标公告2020-06-12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68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林甸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赵艳15204596590
中标公司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霍金宝13664662377
中标公司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苏建生15045943214
中标联系人衣珊18045701550
中标公司黑龙江庆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张红军13936965918
中标公司大庆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杨阳17745558800
中标公司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杨宇15904592652
中标联系人李婷婷15164539570
中标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初海龙18045958858
中标公司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张爽
公告正文
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A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 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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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ZC20190681 |
标段名称 | 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 |
开标日期 | 2020-6-10 9: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八室 |
采购人 | 林甸县财政局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351797999 |
采购人地址 | 林甸县财政局 |
集中采购机构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开标负责人联系电话 | 4671895 |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评标专家 | 张丽娟 李艳丽 石继华 卢平 刘伟 |
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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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9%(费率) | 李婷婷 | 15164539570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3号孵化器603 |
黑龙江庆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71%(费率) | 张红军 | 13936965918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3号孵化器204 |
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7%(费率) | 苏建生 | 15045943214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14层6号 |
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1%(费率) | 赵艳 | 15204596590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2-701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1%(费率) | 初海龙 | 18045958858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14层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69%(费率) | 杨宇 | 15904592652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
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1%(费率) | 张爽 | 15145940393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北方软件园5号楼204、215室 |
黑龙江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1%(费率) | 衣珊 | 18045701550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7-903 |
大庆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34%(费率) | 杨阳 | 17745558800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创新大厦513室 |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1%(费率) | 霍金宝 | 13664662377 |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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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2.88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黑龙江庆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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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服务内容:概预算评审 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1.7 |
基本审计费率 | 服务内容:概预算评审 要求: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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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2.76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大庆华羿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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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3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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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我公司完全响应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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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我公司完全响应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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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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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3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黑龙江天源铭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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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3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大庆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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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2.33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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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效益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3 |
基本审计费率 | 一、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0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含乙级),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0家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注: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不涉及具体审计任务,入围单位将有资格参与服务期限内林甸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项目概预算审核的相关造价咨询工作,评审项目通过抽签的方式分配给入围单位)。 二、投标材料和信息要求: 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在入围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将对预入围单位提供的投标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实际办公面积和实际办公人员情况等,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责任追究声明: 1、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1)累计3次未按时限完成受托评审任务的。 (2)无故拒绝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 (3)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 (4)不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指导,不执行审计机关意见和决定的。 2、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入围合同约定取消其受托资格,评审结果不予采纳,评审费用不予支付,并向执业机构管理部门通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5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林甸县政府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1)评审项目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的。 (2)擅自接受和更改评审项目报审资料及报审金额的。 (3)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 (4)将评审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5)擅自向被评审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核增费以及其他费用的。 (6)评审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给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它要求和说明: 1、自成立以来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和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并在企业有关评审工作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2、参与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和入围后开展审计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工程概预算审核时限要求(交付使用期):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计费总额的1%。 (2)工程概预算审核业务质量复核惩罚措施(验收标准): ①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在3%以内的,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②单项工程复核误差率超过3%的,审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扣减项目评审费20%,并视同存在评审质量问题。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审成果文件要求:审核实施结束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评审资料交接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对于委托工程概预算审核的,应提供的评审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概预算审核报告; ②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即招标控制价纸质版及电子版; ③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咨询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由两部分组成: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本项基础评审费按工程报审额的 A(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基础评审费率A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0.1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②效益评审费:本项目效益评审费按照核增与核减额的 B(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投标无效)%计取;效益评审费率B投标报价上限不得高于3.00%,下限不得低于且等于“0.00”,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因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工程难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阶段、审核的类别做出系数调整,并对装饰工程增加收费及钢筋计算费等均不予计取。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费率(%)计取,投标报价应一次报定。包含成本、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结算按照其”中标费率”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审费=基础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其中①基础评审费:基础评审费=工程报审额×基本评审费率 ②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工程造价净核减额×效益评审费率 六、其它: 本采购项目需求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庆政办规[2018]5号文件执行 | 1 | 0.01 |
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DZC20190681-林甸县财政局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入围机构采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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