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 。
2.工程地点: 大足区海棠新城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足发改资〔2022〕79号、大足发改投〔2023〕12号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工程总用地面积 5994m2(8.99 亩),总建筑面积 2780.58m2,内部道路面积 767m²,配套绿地总面积 1273.89m²,配建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209.96m²。项目区内建筑为 1 栋 3 层主楼和 1 栋 2 层附属楼,其中,主楼建筑面积共 2429.47m²,主要用于商业;附属楼面积 351.11m²。
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总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它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 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9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捌佰陆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贰元伍角肆分(¥8626242.54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捌佰陆拾贰万陆仟贰佰肆拾贰元伍角肆分(¥8626242.54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叁角肆分(¥ 328131.34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伍角壹分(¥73592.51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不低于25%,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清单计价。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付继开,
身份证号码:362301199412270531,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赣23614154830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余金芳,
身份证号码:362322197608105741。
证书名称及号码:职称证363201105071。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054802834R
纳税人识别号:91500225054802834R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266号
电 话:023-43785018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584035222Y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永丰南大道110号二楼
电 话:0793-2698228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2023 年 4 月 14 日
中标
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宫河片区景城融合项目一期商务中心
【信息时间:2023-05-06】【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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