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监控存储扩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dgp-2023-a1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图书馆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022-2362006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燕022-883977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监控存储扩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3-A119
项目名称: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监控存储扩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94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94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监控存储扩容设备一批,包含24盘位存储一体机2台、16盘位网络存储扩展柜2台、存储专用硬盘66块、核心交换机1套,并提供相关扩容兼容性及升级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货到现场,货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注: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A. 现场领取: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2.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B. 远程领取: 1. 请将报名费(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账户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账号:441280100100094759),汇款备注中请注明“报名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字样。注: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 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jmdgp@vip.163.com,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3. 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名费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2362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闫燕 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 022-88397766
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监控存储扩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3-A119
项目名称:天津图书馆(复康路馆)监控存储扩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94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94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监控存储扩容设备一批,包含24盘位存储一体机2台、16盘位网络存储扩展柜2台、存储专用硬盘66块、核心交换机1套,并提供相关扩容兼容性及升级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货到现场,货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注: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开标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备查验。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方式:A. 现场领取: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2.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B. 远程领取: 1. 请将报名费(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账户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账号:441280100100094759),汇款备注中请注明“报名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字样。注: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 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jmdgp@vip.163.com,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3. 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名费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2362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1108室
联系方式:闫燕 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 022-8839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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