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手术室二期建设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dfagz0186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永兴0551-622202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24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手术室二期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DFAGZ01862
原公告日期:2024-08-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手术室二期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手术室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01862),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2及以上)”,请问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压力管道设计GC2级)是否符合此要求?
2022年3月2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文号为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写明:2022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受理换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中此证书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工业管道GC2。按网上查询内容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压力管道设计GC2级),由评标委员会依据《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审核来认定是否有效。
 
2.文件内各专业图纸为门诊医技楼五层一期工程,未包含二期工程范围深化图纸,且图纸二期阴影区内手术室为OR1-OR15共15间手术室,与招标文件所列11间手术室不符,请明确二期工程相关情况。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图纸中为原设计方案,需中标人按要求深化设计,经发包人确定后施工。
 
3.招标文件中未见工程量清单。如有,请招标方提供相关的工程量清单文件。
回复:本项目类别为工程总承包,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4.“术野用吊臂、医用屏用吊臂由我方提供并安装。”请明确‘我方’是指EPC总包方还是院方。
回复:由医院提供。投标人仅考虑设备底座施工,及相应管道、线路预留到指定位置。
 
5.本项目为手术室项目,但是技术规范书中提到有重症监护病区、及治疗区检验科等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要求,请明确其它科室是否与本项目有关。
回复:技术规范书中提到的重症监护病区、及治疗区检验科与本项目无关。
 
6.“背景音乐系统:主机设置于各科室护士站(以实际布置位置为准),各区域按需设置背景音乐喇叭及音量控制开关,系统设音源播放器及话筒,可实现广播找人”,“监控设备:各区域监控主机包括操作键盘,彩色监视器。”
本项目为二期工程,一期工程中已经有背景音乐系统,监控系统,二期工程是否可以接入一期工程中,共用系统主机。
回复:投标人需考虑接入原系统,或建设平台统一管理。
 
7.“负压吸引站房设置于负一层负压吸引站房内。负压吸引由站房引管,接至大楼医气管井,由此供至各层医疗单元用气点。”“压缩空气站设置于负一层压缩空气站房内。压缩空气进管由空压站房接至大楼医气管井,由此供至各层医疗单元用气点。”
一期工程中已经有气体管道,请明确负压吸引站、压缩空气站是否需要建设。
回复:负压吸引站、压缩空气站无需建设。
 
8.“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是只针对二期工程,还是包含一期与二期工程的气体。
回复: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需配合医气监测系统施工单位。
 
9.“在每层氧气干管上设置医用氧气流量仪(氧气二级减压箱之后),并就地显示。”请明确是否在每层设置,还是只在二期工程设置。
回复: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需配合医气监测系统施工单位。
 
10.招标文件P68页中有针对报价文件的相应评审标准,其他地方亦有关乎清单报价的相关要求,而本项目明确为施工费率投标,请明确是否需要附清单报价,如需要请明确清单格式。
回复:本项目采用施工费率报价,无须附清单报价。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的有关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11.请明确现二期区域外墙现状,是否如装饰图纸ZS-04中墙体一样,二期与一期区域界限处是否为土建墙体?请明确。
回复:二期与一期区域界限处是土建墙体,需自行踏勘现场。
 
12.按照招标文件P150页“(四)项目计价方式”相关描述,项目结算价=施工图预算价*施工费率-违约金费用+其他费用(如工程变更费用等)。按照招标文件P151页“3.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确定流程”相关描述,施工图预算仅通过业主及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确认,并未有承包人核对的程序。且对于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虽描述详见专用条款,但实际并无此条。项目计价方式不合理。
疑问:建议将“3.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确定流程”中第(4)点修改为“双方共同核对完成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依据”。
回复:“3.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确定流程”中第(2)-(4)点修改为:(2)完成编制后,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A与承包人进行核对;(3)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交由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或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B审核;(4)对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确认,作为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依据。
 
13.招标文件中P113页“14.5.2竣工结算审核”描述的本项目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过长,超过一年。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工程竣工审查期限有如下要求(见截图),对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应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本项目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合理。
疑问:建议修改。
回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文件中明确为“30天内发包人应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非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针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P5页中“2.6建设规模”中描述防排烟在范围,但技术规格书P4页“2、暖通专业”描述防排烟不在范围。
疑问:请明确防排烟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回复:防排烟不在招标范围内。管道已经完成施工,投标人需考虑排烟风口设置。
 
15.技术规格书P3页“(一)净化科室专项工程”中写了两个面积,分别为970平方米和1050平方米。
疑问: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面积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1050平方米。
 
16.招标文件范围包含6间数字化手术室,但技术规格书并未明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疑问:请明确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是否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数字化手术室系统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7.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招标图纸资料要求关于空调冷热源描述不一致。
疑问:根据招标图纸资料要求,手术部全年冷热源可接入大楼系统,手术部无需设置独立冷热源系统,请明确。
回复:图纸为原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设计时需考虑过渡季节风冷热泵,以及深度除湿措施。
 
18.招标文件范围要求与技术规格书范围要求关于空调设备基础描述不一致。
疑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描述,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空调设备基础;而技术规格书中范围章节描述,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空调设备基础,请明确是否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回复: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空调基础。由中标人深化设计后确定。
 
19.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招标范围不一致。技术规格书设计范围章节关于弱电系统描述,弱电系统包含智能探视系统及呼叫对讲系统,本次招标范围为手术部手术室,无ICU及病房类科室,无此系统应用需求。
疑问:技术规格书文件是否描述错误?若描述错误请删除此内容。
回复:智能探视系统及呼叫对讲系统无需考虑。
 
20.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招标范围不一致。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配电系统工程技术要求章节中描述“检验科主要实验用房及主要设备配置总的UPS,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5min,UPS放置于同层”,与本次招标范围手术部不符。
疑问:技术规格书文件是否描述错误?若描述错误请删除此内容。
回复:“检验科主要实验用房及主要设备配置总的UPS,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5min,UPS放置于同层”无需考虑。
 
21.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科室实际需求不一致。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描述,需设置独立背景音乐系统和可视门禁系统。而招标图纸中一期手术部弱电图纸显示,手术部已设置背景音乐系统及可视门禁系统,并设置主机于护士站。
疑问:为了便于科室内部管理,本次设计是否仅考虑设计背景音乐广播及门禁分机点位,并入原手术部弱电系统,无需再独立设置弱电系统及系统主机?
回复:背景音乐系统和可视门禁系统接入原系统,或建设平台统一管理。
 
22.招标文件范围要求与技术规格书范围要求关于弱电系统范围描述不一致。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描述,本次招标范围未包含弱电智能管理系统;而技术规格书中描述涉及智能管理系统。
疑问:请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范围要求为准?
回复:智能管理系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参考技术规格书要求,由中标人深化设计。
 
23.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招标范围不一致。技术规格书文件关于医用气体工程,范围描述包含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及招标图不含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
疑问1:请明确中央监控系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
疑问2:且本次招标范围仅二期预留手术室,应无独立设置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需求,技术规格书文件是否描述错误?若描述错误请删除此内容。
回复:医用气体中央监控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需配合医气监测系统施工单位。
 
24.招标技术文件技术要求与招标范围描述不一致。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资料中医用气体招标范围仅包含手术部二期范围医用气体,而技术规格书范围描述为新建大楼内所有气体管道及所有气体站房。
疑问:技术规格书文件是否描述错误?若描述错误请删除此内容。
回复:新建大楼内所有气体管道及所有气体站房不在招标范围内。需配合医气监测系统施工单位。
 
25.图纸资料不全。招标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缺少给排水专业图纸疑问:若给排水专业在本次范围,请补充提供给排水图纸。
回复:给排水图纸需中标人根据最终确定的平面方案完成设计。现场已按原平面方案完成排水施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6.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40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时,仅可投标一个品牌,并注明投标品名称、产地及型号”,但此项目为EPC项目,无准确图纸和清单,无法在投标时确认品牌名称、产地及型号。
疑问:建议删掉此条要求。
回复:删除《技术规范书》二、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备注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时,仅可投标一个品牌,并注明投标品牌名称、产地及型号”的要求。
同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二、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格式作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投标人须替换为附件格式。
 
27. 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九、诚信投标承诺书”中增加:“10. 我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未按要求提供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28.第三章《评标办法》增加如下条款:
对于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对其相关信息是否与承诺相符,经核对不符的,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例如,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A、B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本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A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B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本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B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24日10: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时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6330664/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章永兴
电话:0551-62220229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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