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2024年履职保障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6780.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80.00元
招标联系人姜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2024 年履职保障用车租赁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2024 年履职保障 用车租赁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企业自筹 100%
1.5 采购项目概况:租赁履职保障用车一台,要求租赁公司所提供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 量在 1.8T 升的 B 级车,车型为大众帕萨特或者大众迈腾,购车价格 15-18 万元之间,车辆 年限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金额为准,购置 年限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发票中购买方名称需与应答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行驶公里数 不超过 40000 公里。手续齐备、各种性能良好,无肇事记录。含车辆保险:交强险、第三者 责任险 200 万(含或以上)、车辆损失险、座位险 5 万(含或以上)/每人;含车辆定时保养 和年检。详细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份额 100%。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报价表。报价超过 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9 预算金额:本次项目含税预算 6780 元,税率 13%。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兴安盟分公司 2024 年履职保障用车租赁项目。
2.2 服务期限: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交付使用。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 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普通 合伙资格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 供应商应具备 2022 年 7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车辆租赁类业绩经验(须提供单项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 单项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 要求能够体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服 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系统界面截图的可不体现签字盖章)。
单项合同以签订的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时间确认时间;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 订单或结算单金额计算业绩金额,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确认时间。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普通 合伙资格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 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 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 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 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 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 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投标人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 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3)自公告发出前 30 日至开标日(应答日),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 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4)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 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
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
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信息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应答;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5.1.1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1.2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供应商将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发送至“7.联系方式”的邮箱进行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 退。
6.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6.1 供应商应按要求递交应答文件,逾期视为放弃本项目谈判。
6.2 谈判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纸质谈判文件盖章原件。
6.3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 年 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内蒙古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查干西街德润家园 G2-4 号商业新华保险公司三楼(都林办事处路北)第一会议 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 国 铁 塔 在 线 商 务 平 台 ( www.tower.com.cn )、 中 国 铁 塔 电 子 采 购 平 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查干西街德润家园 G2-4 号商业新华保险公司三楼(都 林办事处路北)
邮编:137400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482-8809909
邮箱:jiangjy@chinatowercom.cn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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