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
项目编号 |
BBWCQJY2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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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 1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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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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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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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2队大龙·城市广场1栋117-122号商铺及商务公寓楼25-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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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桂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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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1年12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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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80058863322XT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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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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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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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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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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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桂平皇家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5.8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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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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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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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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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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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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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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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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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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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8.75 |
5674.80 |
486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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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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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76.31 |
463719.37 |
2835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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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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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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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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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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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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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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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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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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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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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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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众拓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众拓资评字(2021)第09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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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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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桂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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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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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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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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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35.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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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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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西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881MA5K99FJ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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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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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金田林场党委、金田木业公司董事会联合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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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桂平市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桂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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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桂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360万股股权所得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批复(浔政函[2021]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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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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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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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原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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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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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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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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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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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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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于2011年12月26日成立,已设立13家营业网点(其中乡镇9家,城区4家),设立13个离行式自助银行、214家村级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服务网络覆盖桂平市26个乡镇的22个乡镇,覆盖面达到84.62%。2021年,拟新增2个家营业网点、1个离行式自助银行(均在筹备中),服务网络将扩大至25个乡镇。 截至2020年12月末,桂平桂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413408.5万元,比年初增加2.81%,贷款余额299158.24万元,比年初增加3.24%,存贷比72.36%,在全区40余家村镇银行中名列前茅。自2017年首次分红至2021年,转让方累计收到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东分红款172.08万元。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特别事项提示: (1)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作为桂平桂银村镇银行的小股东,对桂平桂银村镇银行没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也没有重大影响。 (2)2021年12月1日桂平桂银村镇银行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至14400万元,转让方持有股份由360万股变更为432万股。转增行为发生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但由于评估报告使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本次转增行为不影响评估价值及最终成交价格。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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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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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根据《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改版)》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派出机构认可;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本行须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审核通过意向受让资格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经北部湾交易所组织交易成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且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最终成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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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通过相关部门入股资格审查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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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署《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前往当地银监部门进行入股资格审查,经银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受让方未通过银监部门入股资格审核,《交易合同》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退还受让方。(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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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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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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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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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境内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人行征信报告),意向受让方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册,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以及其他对意向受让方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意向受让方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证明; ③境内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人行征信报告。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境内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 (5)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6)银监部门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7)能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境内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签字按手印(境内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竞价服务费,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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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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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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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x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pdf 附件4:联合受让协议书.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3607855659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余经理;联系电话:0771-5585032、18172393503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0771-588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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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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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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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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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