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与燃气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与燃气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与燃气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098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与燃气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与燃气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采购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0%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2)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90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3)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180天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4)供方给需方开服务类发票;
(5)需方按照供方单位和银行信息付款;
三、服务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可按年续签、最多续签2年: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四、背景介绍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实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液化气经营企业、11家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用户、5.12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9万户;非居民用户0.22万户),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
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设计思想和核心价值
1、平台服务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各委办局监管责任;
2、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六、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8项服务内容简介
(一)量身定做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安全监管留痕子系统服务
支持经开区政府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打造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环境样板:
1、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宣贯、对应执行方案和报表统计监管留痕闭环管理
2、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处置闭环留痕管理
3、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处置闭环留痕管理
4、第三方安全安全检查排查一体化服务监管留痕管理
5、全程监管留痕、尽责履职考核管理
6、燃气安全透视化管理和监管留痕数据分析模型
(二)平台支持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台以及上报市级平台综合服务
1、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9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液化气站、
从业人员、液化气瓶、运输车辆、燃气用户等信息服务;
2、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11家汽车加气站信息服务;
3、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1家管道气公司信息服务;
(三)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
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
2、燃气用户建档服务;
3、签订电子公司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四)平台支持燃气用户安全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5.12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9万户;非
居民用户0.22万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1)液化气站,定期安全检查;
(2)液化气站,随瓶安全检查;
(3)政府“6看”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5.12万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4.9万户;非
居民用户0.22万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
(1)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平台支持服
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2)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平台支持服务,下发对
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3)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处置处罚服务;
(五)平台支持对燃气企业安全的监管服务
1、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9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2、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11家汽车加气站;
3、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1家管道气企业;
(六)城市能源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
   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
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提供7*24小时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包括对报警器报
警处置的数据连接服务;
3、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燃气“6看”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七)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
1、经开区建设局对液化气站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2、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的燃气安全
监管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八)燃气专家咨询第三方安全检查与综合服务
1、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
(1)非居抽查,每街道每月60户;
(2)场站检查,每月两家液化气站,每季度液化气站至少一次;人员工资包含办公、出行、节假日加班等全部费用;
(3)非居检查、场站检查、陪同检查
(4)安全培训;
2、燃气安全专家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综合评估、诊断服务;
(2)燃气安全专家编制综合治理方案评估服务;
(3)提供燃气专家库专家到场服务
(4)燃气事故咨询综合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五楼(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在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稳准,如供应商未及时获取信息,后果自负。
2.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现场递交电子版文件一个,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6.1.
4、本项目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到时未能解密按照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25291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23-10号
联系方式: 024-25370333
邮箱地址: 740224912@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74311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化增、郭娇
电  话: 024-25370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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