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江津区精卫中心项目医院文化建设标识标牌采购网上竞采公告
金额
20.3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32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老师18996140262
招标代理机构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德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3
公告正文
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精卫中心项目医院文化建设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203,259.5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203,259.50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需求描述:
重庆市江津区精卫中心项目医院文化建设标识标牌采购
¥203,259.50 1(件) ¥203,259.5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13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13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应当按照网上竞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网上竞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五、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0日历天,质保期为1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对室外招牌基础及支架进行检查,质量符合清单与图纸要求;

    2、招牌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及规格、检查质量满足清单与图纸要求;

    3、成交供应商安装应保证招牌完好无损;

    4、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项目质量、规格、数量等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标及验收规范要求。

  • (二)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03259.5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总价及子项目单价,否则作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安装及调试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 (三)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经验收合格且项目结算经审核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其余3%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无责任问题全部无息退还。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4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代德春
  • 联系电话:
    63782227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人: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1899614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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