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
预算金额33.6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姜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娟0731-285222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的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委托代理编号:2988-20220530-60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
采购项目编号:2988-20220530-605
项目负责人:姜娟 戴颖才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合同履行期限:培训时长7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36,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336,000 | 336000 | 7000 |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C99-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31日 起至2022年06月08日止,每日8:30-12:00;15: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7,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9: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3日 09: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01室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姜娟 戴颖才
电 话:0731-28522277
2、采购人
名 称: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联系人:彭育松
电 话:22780163
邮 编:4120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
联系人:姜娟 戴颖才
电 话:0731-28522277
邮 编:412007
电子邮箱:1753294990@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5062052504828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银行账号:740301018260001955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丁惠
财务电话:0731-28670666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培训服务定稿).rar磋商文件(培训服务定稿).rar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HuNanPuJianTender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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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
采 购 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政府采购编号: 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PJ-ZZ-3446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磋商须知前附表6
磋商须知正文15
一、说明15
二、磋商文件16
三、响应文件18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2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
第五章 采购需求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37
一、磋商响应声明37
二、保证金37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7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48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0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51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2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6
九、最后报价57
第一章 磋商通知
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44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09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PJ-ZZ-3446
4、资金情况: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36000.00元。
5、采购项目简介: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C99-其他服务 | 培训服务 | 1 | 项 | 336000.00 | 336000.00 | 7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0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08日。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01室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
征信中心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款 |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 |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款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资金提供方1 | ||||||||||||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1查看中标公告,寻找客户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
1查看中标公告,寻找客户 | 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资金提供方2资金提供方n | |||||||||||||
0.每日将数据
发送至平台
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
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
彩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
株洲市政后台系统
府采购网
4.提交融资成交信
息,财政部门锁定
回款账户
六、疑问及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联系人:彭育松
联系电话:0731-2278016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
联系人:姜娟 戴颖才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5062052504828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银行账号:740301018260001955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丁惠 财务电话:0731-2867066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1号 联系人:彭育松 联系电话:0731-22780163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 联系人:姜娟 戴颖才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用公告邀请方式。 | |
第二章第2.3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26.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 |
第二章第26.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336000.00元。 | |
第二章第17.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到账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帐 号:43001505062052504828(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转账票据摘要处的注明可写简称,但必须表达清楚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701室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五、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 投标人应按财库[2019]9 号文要求,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认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 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价格部 分 4%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两型产品 |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 (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 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 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 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商务部分4%。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6%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
第二章第40.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00元整。 | |
第二章第4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
第三章第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 |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报价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技术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商务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4.2款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家。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6.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 | |
第二章第38.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
第四章第4款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项目服务完成无任何法律纠纷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免费服务完成后再无息支付余下的5%。 (2)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 |
第二章第41.1款 | 其他规定 | 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④防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标会议限一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
附件1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3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
序 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 蒋 宁 | 15873361819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易思宇 | 13762316666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曾名志 | 13786360080 |
3 |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 | 张启慧 | 15973336667 |
4 |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 维 | 13807312821 |
5 | 勃海银行株洲分行 | 颜 震 | 15673330011 |
6 | 浦发银行株洲支行 | 蔡 晨 | 19907493171、28661018 |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9.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9.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融资详见《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9)最后报价
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
23.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表
26. 偏离序号投标人1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署2投标保证金3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投标人1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署2投标保证金3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6中小企业声明函。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序号 | 投标人 | 完整性 | 实质性响应 | 结论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服务承诺的范围 | 报价 范围 | 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结论 |
1 | |||||||
2 | |||||||
3 |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
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服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部分 | 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 |
2 | 技术部分 | 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 |
3 | 商务部分 | 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 |
∑(1+2+3)=1 | 1 |
3.比较与评价
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本次磋商文件中所提及的投标人/供应商包含投标人/供应商的母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
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7评分细则
评 分 细 则
项目 | 类别 | 分值 | |
价格 20分 | 报价得分 | 20 | 确定评选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 60分 | 技术 要求 | 10 | 采购需求中技术指标评审内容,全部满足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技术 60分 | 整体 方案 | 15 | 依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方案(含:项目的理解、课件的制定方案、项目组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档案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计1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计12分;方案内容有缺陷、思路欠清晰的计8分;方案缺失较多,思路不清晰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 60分 | 安全保证措施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及秩序维护方案,方案考虑周全、措施到位、安排合理的计15分;方案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合理的计12分;方案考虑欠周全、措施欠合理的计8分;方案有较大缺失、措施不足的计4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
技术 60分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10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分,方案能参照相关培训经验预估突发事件、详细分析事件重点、应对人员配备充足的计10分;方案内容无突出重点的计7分;方案内容有欠缺或不足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技术 60分 | 疫情防护措施 | 10 | 依据投标人针对培训全程制定的疫情防护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完全符合防疫部门要求,全流程切实可行的计10分;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略有不足的计7分;措施有缺陷、欠合理的计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20分 | 质量 保证 | 10 | 项目执行保障措施规范合理,设备配备完善,能很好保障项目执行;能及时响应客户服务需求,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有其他增值服务的计10分,项目保证措施、设备配备基本可行,能满足客户服务响应需求、提供了增值服务的计7分,项目保证措施、设备配备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客户售后服务响应较差的计3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20分 | 类似 业绩 | 10 | 据供应商从事过的类似项目(培训服务)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满分为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合计 | 100 |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项目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支付 %;余款 %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3)中标单位需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如超过交货时间,按每日 ‰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的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四、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培训服务
2、采购预算价:33.6万元
3、服务期限:7日历天
4、培训人数:120人
5、服务地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6、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培训课程制订,培训讲师的选定以及培训的实施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教育部对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要求。
四、项目概述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战略,把握轨道交通产业智能化、高效化、国际化的发展机遇,主动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职责,依托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构建“联盟制·定制式”职业培训新模式,创建“互联网+”新范式,打造“产教融合协同培训”特色品牌,形成与企业共赢共长的可持续性长效合作机制,通过人才支撑助力区域轨道交通产业的有效提速,特举办“深化产教融合 打造职教品牌”信息化培训活动。
四、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以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创建国家示范为重点,对成员单位信息员进么系统培训,包括培训课程的制订,培训讲师的邀请,培训过程的实施等。
具体培训课程如下:
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方式 | 培训课时 | 主讲者 |
01 | 开班仪式、集团情况介绍、学员自我介绍 | 集中培训 | 0.5天 | 待定 |
02 | 产教融合相关政策解读、集团发展及服务 | 集中培训 | 0.5天 | 待定 |
03 | 教育部集团化信息平台数据填报要求 | 集中培训 | 0.5天 | 待定 |
04 | 团队建设—高效沟通与协调能力训练 | 户外拓展训练 | 0.5天 | 待定 |
05 | 搭建区域产教融合平台 提升职教集团服务能力——职教集团建设优秀案例分享 | 集中培训 | 0.5天 | 待定 |
06 | 株洲工业体验之旅—感受株洲老工业基地的华丽蝶变 | 企业考察交流 | 1天 | 后附线路 |
07 | 校企合作项目推荐、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态势研讨 | 集中培训 | 0.5天 | 待定 |
08 | “走红色之路 做红色传人”株洲红色基地考察学习之旅 | 外出学习 | 1天 | 后附线路 |
株洲工业体验之旅线路:清水塘工业遗址公园—中车株洲科技文化展示中心—动力谷展示中心—湖南翔为通用航空工业旅游基地
红色基地考察学习之旅线路:秋瑾故居(石峰)—杨得志故居(渌口)—李立三故居(醴陵)—左家老屋(醴陵)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课程制订
1、培训课程必须积极正面,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
2、培训课程必须符合培训主题,全面体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精神;
3、培训课程要符合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现状,以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创建国家示范性为出发点,形成解决方案。
(二)培训讲师的选择
讲师必须是符合培训主题的专业教师,在这一专业上有独到的见解;
(三)培训过程实施
培训过程由应标单位全程负责,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
(四)培训过程视频录制
培训课件、培训过程视频整理成一个文件,交由学校存档。
六、版权要求
1、所有开发的课程资源版权归属学校所有。
2、注意成片中所有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素材的版权问题,规避版权风险。
3、对授课案例中的当事人肖像权、隐私等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处理。
八、项目报价
项目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技术服务、设施设备,学员食宿,安全保障、服务保证、税金、保险、利润、风险、中标服务费和服务保障等以及完成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全部费用。对于招标文件未提到的报价项目由供应商自行补足。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项目服务完成无任何法律纠纷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免费服务完成后再无息支付余下的5%。
(2)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服务方案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0: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到账为准。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帐 号:43001505062052504828(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无效)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转账票据摘要处的注明可写简称,但必须表达清楚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附件5: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
联合体协议(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附件8: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9-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0: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代码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 功能 | 备注 |
合计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
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合同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1-3份,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及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可在开标现场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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