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金额
2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让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7号)和《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4〕23号)等精神,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请有关乡(镇)、街道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愁产业生态循环发展,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减药减肥”,建设绿色生态农业(橘柚、萝卜)可持续发展模式示范点。
二、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绿色农业(橘柚、萝卜)示范点建立:推广“五节一循环”模式(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配套建设园区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节能设施设备等。
三、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拟用于补助乡愁产业发展21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配套。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否则经查实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7号)和《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4〕23号)等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 延平区从事橘柚、萝卜等乡愁产业发展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等。
2. 建设主体必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一品一码”信息平台,开展生产信息录入,并按时赋码。
3. 基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在当地应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1.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2. 项目实施承诺书(详见附件4)。
3. 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基地土地经营权证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
6. 项目建设前期照片。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请于2025年1月2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让伟,联系电话:0599—887528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ypnyqh@163.com,电子文档要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附件:1.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安排表
2.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项目申报书
4. 项目实施承诺书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安排表
 
序号
事项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补助
21
 
合计
 
21
 

附件2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21
其中:财政拨款
21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减药减肥”,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区域目标值




数量
指标
示范点创建(个)
反映绿色农业示范点创建情况:1个
≧1
质量
指标
验收合格率(%)
反映项目验收合格情况
≧9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率(%)
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100
成本指标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反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的财政资金成本
≤15
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化肥使用总量减少率(%)
反映县域化肥使用总量减少情况
≧2
农药使用总量减少率(%)
反映县域农药使用总量减少情况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企业满意度
服务企业满意度
≧90

附件3
 
延平区2024年度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申 报 时 间: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制
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种植品种产业规模
 
单位属性
¨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业企业 ¨行业协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概况
(包括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
 
获得荣誉
情况
 

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面积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限
 
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
(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项目年度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签署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项目实施承诺书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本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过程中保证:
一、如实申报。我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不弄虚作假、不重复申报补助,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抓紧落实,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及时收集好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三、建立项目档案。本单位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项目档案包含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等相关材料;财务专账复印件(含有记账凭证、发票、报表),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四、健全财务管理。本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所有支出务必用正式发票票据入账(自筹部分可适当降低要求)和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管项目财务专账。主动接受并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以上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与数据全部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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