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mc(nh)-zb2022-12-17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缪扣锁136152308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ZPMC(NH)-ZB2022-12-171
项目名称: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年度紧急公开采购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年度进行紧急公开采购,拟采用国内公开紧急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生产单位,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指定的场地进行生产活动。本紧急公开采购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紧急公开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紧急公开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H)-ZB2022-12-171
2.项目内容: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年度紧急公开采购(年度预计50台套)
标段
名称
年度预计物量(吨)
备注

下横梁及悬挂模块
555

立柱模块
525


上平台模块
327

注:图纸为参考图纸,实际生产中按照施工下发图纸制作。
2.1.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 包含钢材下料(钢材由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要求按需采购);
(2) 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包含预焊件的结构制作及定位焊接,含机加工(设计修改单、内部联系单、工艺单等修改,累计在合同总价±5%以内的,不得变更结算价格,超过5%的部分,按程序签订增补合同。);
(3) 跨运车钢结构完工后冲砂油漆工作(油漆由中标单位根据涂装工艺及工艺定额按需采购 );
(4) 产品制作过程中报验、转运至上海港机重工、交接等工作。(其中报验等相关要求以质量文件为准)。
本次紧急公开采购以单价(元/吨,材料价随行就市)进行,为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年度预计吨位见上表,计划按每月200吨产出(开工日期、具体制作周期以紧急公开采购方通知为准)。该产品为运输车辆钢结构制作,投标方需要有中厚板焊接制作经验。制作过程中,投标方需准备施工场地(约5000-8000平方米)、水、电、气、钢材、焊丝、起重运输设备的使用。以及钢结构制作设备,如焊机、打磨机、劳防用品等耗材。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产品结构制作相关经验;
(7)近1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1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紧急公开采购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生产厂家应取得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覆盖类似钢结构的生产
(13)禁止转包、主体结构禁止分包,若有工序需分包必须在得到上海港机重工允许后方可进行,分包过程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承担。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具有3年及以上钢结构产品(中厚板)相关制作业绩(附带该业绩的焊接工艺评定),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每年至少1份)。
(5)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近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1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1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生产厂家应取得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覆盖类似钢结构的生产
(10)计量器具要求:提供计量器具清单(包括探伤仪)和计量合格证。
(1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至少)及证书(焊工证、无损检测证书至少具备UT、MT等证书),具体见下表。
标段一
冷作工2人,电焊工5人,打磨工3人,校正2人,无损检测人员1人,管理1人
标段二
冷作工5人,电焊工4人,打磨工3人,校正2人,无损检测人员1人,管理1人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需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紧急公开采购邀请书第三条的要求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紧急公开采购运行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3.3.1 收取材料时间:2023年2月7日16时(北京时间)
3.3.2地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联系人:缪扣锁(招标中心)
电话:13615230835;021-31197249
报名邮箱:miaokousuo@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 (报名时必须抄送)
6.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紧急公开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到miaokousuo@zpmc.com )紧急公开采购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上海惠南支行
帐 号:03895800040078954
6.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紧急公开采购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紧急公开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紧急公开采购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我单位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跨运车钢结构制作年度紧急公开采购项目的投标(紧急公开采购编号:ZPMC(NH)-ZB2022-12-171 ),报名:(标段一¨;标段二¨)并遵守紧急公开采购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 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单位(签章):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紧急公开采购方概不负责。
注:潜在投标人在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前需将此表格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抄送备案邮箱。






附件2:
保密协议

在[上海],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透露方)
乙方:

(以下称为接收方)
关于透露方委托接收方代加工项目 (以下称为“项目”),双方将会在保密的基础上交流某些信息。
鉴于上述事项,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1.本协议中“机密信息”是指透露方告知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口头信息还是书面信息,是否有任何文字或标记表明此类信息或数据是保密的,或者接收方在任何一次访问透露方时获知的信息。
2.保密义务应特别适用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① 制图,样式,规格,标准,程序,手册和由与项目有关的一方因此研发出来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由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或是由第三方在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指导下产生的。
②和项目有关并且已经被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产生或他们各自的转包商,直接的或通过他们的母公司或者分公司产生的含有经济、技术、财务、商业、法律或其他性质的信息、报告、记录和任何种类的文档。
③保密承诺将适用于所有的发明创造及其衍生物并且包括由于使用和/或开发被透露信息而取得的成果。
④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制造,使用,分销或出售使用、含有或来源于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其他项目。
双方承认机密信息会给或将会给透露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接收方同意:
①从透露方接收上述机密信息,并做好这些机密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保密工作;
②除为了透露方利益开发项目而使用机密信息外,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机密信息;
③为了限制上述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于其机构内确有必要了解上述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使其承担保密义务;
④在没有透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对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企业泄露上述机密信息。
4.本协议中接收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①在从透露方收到上述机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将信息整理成文档;
②并非由于接收方的原因该信息现在或将来通过出版或者其他方式而公开。
接收方有义务证明任何上述例外情况。
5.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或者解释为透露方通过许可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服务合同而给予接收方一个许可。同样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透露方在此做出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承诺。本协议并未授予接收方关于从透露方获得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权利,如果透露方决定终止任何开始的会谈或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承担对其得到的任何信息或截至到会谈或谈判终止之日的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
6.机密信息属于透露方的唯一专有财产。接收方不能直接的或间接的享有任何关于机密信息或其衍生物的所有权、财产权利或者利益。
7.虽然接收方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的价值对于透露方是独特的和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出现违反本协议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可能,透露方将有权通过特定履行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此外,如接收方违反保密承诺,透露方有权向接收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害和损失,这种赔偿将不少于贰万人民币。接收方保证不会质疑该赔偿数额。
8.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应紧急公开采购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归还紧急公开采购者所有表现机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形的资料,以及所有的复印件。
9.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认可,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得修改或废止。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或者无效,该等条款并不造成本协议整体的不可执行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该等条款应被修改并解释以在适用法律或法院决定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
10.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有效期十年。本协议语言为中文,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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