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403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勇睿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4031
发布时间:2024-09-0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6
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
挂牌价格:
预算:200万元/年,3年总计600万元(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60000.00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服务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响应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服务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4-09-02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6
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
挂牌价格:
预算:200万元/年,3年总计600万元(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60000.00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2024031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郊岐山大路村旁 | |||||||||||||||||||
法定代表人 | 马勇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192721215P | |||||||||||||||||||
联系人 | 翁先生 | |||||||||||||||||||
电话 | 0754-82486355-805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 | |||||||||||||||||||
合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招商委托事项 |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服务商,按照征集方实际需求情况、具体要求及《服务项目合同书》要求,派驻人员在征集方厂区提供瓶装工业、医用气体的装卸和运输配送服务。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服务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项目为年度服务项目,装卸搬运、运输数量为年度测算数,实际数量以征集方实际需求为准,费用按照成交服务商实际配送的数量进行结算。服务商需具有满足征集方需求的服务能力,不论交货地点路程远近及数量和金额多少,成交服务商应按照征集方月度计划,及时提供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按合同履行。 三、服务范围 1、负责征集方位于汕头市郊岐山大路村旁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厂区内瓶装工业气体、医用气体装卸。 2、负责征集方位于汕头市郊岐山大路村旁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厂区内瓶装工业气体、医用气体装卸和配送至征集方指定客户处。 3、允许服务商视装卸配送服务的需要进行业务分包,服务商必须承担分包业务的全部责任,分包商作业前必须获得征集方安全作业审核认可。 4、其他零散搬运装卸业务逐次协商确定。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配齐完成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重劳动力的作业人员,且必须通过征集方现场作业安全考核才能上岗。 2、服务商安排的作业人员需持有与作业内容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服务商必须为派驻征集方长期服务的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 3、服务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人员和车辆的证照齐全、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4、服务商应合规作业,对货物进行安全防护相应措施,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征集方指定处,并配合征集方客户要求安全码货。向客户配送货物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货物损失风险由服务商承担,凡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 5、服务商在接到征集方需求后,按时送货,在要求的时间内,按征集方要求提供的数量准时将货送达。 6、服务商需具有第三方保障能力,以确保在发生特殊情况时或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实按质地配送到征集方指定地点。 7、鉴于征集方将合同项下服务外包后需要安置原有作业人员,且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业经验,故服务商必须承诺安置原经征集方安全考核的有从业经验的作业人员14名,具体名单由征集方提供,安置的方式为服务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与该14名作业人员签订期限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若合同期限延期,则该等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同等延期,该等人员从事合同项下服务工作无须再经征集方现场作业安全考核。征集方同时承诺:在合同未解除或未终止的前提下,服务商为合同第一条服务清单所列服务项目的单一服务商,征集方将不会就相同服务寻求新的服务商。 五、配送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成交服务商或成交服务商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单位需先经征集方的现场作业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并配备专用运送车辆及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作业人员。 2、成交服务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及运输工具;送货工具、卸货工具、保管工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服务商自行负责。 六、应急要求 服务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质量保证应急、应急承诺、服务保障流程 2、应急电话、保障人员联系方式。 七、付款方式 1.征集方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方式,合同执行时款项支付根据服务实际情况按实支付。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日为结算日,成交服务商向征集方提交征集方指定的验收人签字确认的气瓶装卸和配送结算单,以及向征集方开具与清单实际结算价等额、合法、有效且符合征集方财务规定的发票后,征集方一次性向成交服务商全额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如成交服务商逾期提供付款所需的有效文件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征集方有权按逾期时长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齐成交服务商提供的发票。成交服务商不得据此怠于履行任何一项或几项合同义务。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一、预算:200万元/年,3年总计600万元(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最高限价:
1.中心城区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配送装卸数量不足10瓶的,每车次费用按固定基础费用200元结算; 2.中心城区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配送装卸数量超过10瓶(含)的,费用按服务清单序号2、3相对应气体类型结算; 3.中心城区外,配送装卸数量不足10瓶的,每车次基础费用为200元,往返超出40公里部分按服务清单序号4、5相对应气体类型结算加价; 4.中心城区外,配送装卸数量超过10瓶(含)的,基础费用按服务清单序号2、3相对应气体类型结算,往返超出40公里部分按服务清单4、5相对应气体类型结算加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6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服务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则按其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服务商。 | ||||||||||||||||||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则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服务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由委托方代表和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服务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服务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价格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 (3)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初步形式审查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60000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31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服务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服务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服务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服务商提出服务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服务商申请的; 2.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3.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服务项目合同书》)与征集方签署《服务项目合同书》; 4.意向服务商有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合格服务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服务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服务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服务项目合同书》后,将服务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服务商。 | |||||||||||||||||||
服务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响应报价采用报“折扣率(%)”的方式(折扣率应大于0%小于等于100%)。即:结算时均按本次征集单价限价×成交折扣率计算。所有类别品种报统一的折扣率。基础费用200元为固定价格。 二、报价涵盖范围:为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各项税金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所有费用的总和,征集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考核要求 1、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征集方有权对服务商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是否发生不安全事件等所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2、服务商需对征集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经征集方书面通知后若不改正,超过3次,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资格;服务商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退出机制 (1)征集方在合同3年期限届满时对服务商进行考核,若服务商经考核不合格则自然退出。 (2)服务商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服务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服务商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确认为服务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服务商除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在合同履行的期限内,若出现征集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或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改革等情形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商公告、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征集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服务商纠正为止。 2、服务商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五、服务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合同书》文本签署《服务项目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服务项目合同书》)。 六、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服务项目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服务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服务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响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服务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服务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服务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响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服务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服务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服务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服务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服务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书》文本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服务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服务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与《合同书》不一致的,按《合同书》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服务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服务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服务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9.意向服务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0.意向服务商对确认“合格意向服务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
报名须知 | 1.意向服务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服务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服务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服务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服务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服务商”是指:有响应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服务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服务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服务商。 | |||||||||||||||||||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服务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使用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允许服务商视装卸配送服务的需要进行业务分包,成交服务商必须承担分包业务的全部责任,分包商作业前必须获得征集方安全作业审核认可。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服务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服务商响应报价单》(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分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3.意向服务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或说明文件。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4-88894028 |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服务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响应汕头气体厂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瓶装工业、医用气体装卸和运输配送项目服务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服务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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