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血液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血液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血液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190925007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925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1.医废转运处置的间隔期不得超过48小时; 2.具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相关资质,医废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均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3.提供集中处置范围和医疗废物名录; 4.提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针对招标人的个性化服务方案; 5.本项目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和交接人员相对固定; 6.医废处置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有实际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7.具有完善的医疗废物运输体系和应急措施。 8.提供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件; 9.提供近三年来同类型经营业绩不少于3个(合同复印件); 10、交接记录完整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1.提供本项目报价的价格依据及成本测算。 1 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服务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800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1 ——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血液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8小时内至长沙血液中心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转运联单签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总支付次数8次:第1次支付100000元, 第2次支付100000元, 第3次支付100000元, 第4次支付100000元,第5次支付100000元, 第6次支付100000元, 第7次支付100000元, 第8次支付100000元。 付款人:长沙血液中心
付款方式: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中标人提供各项服务在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支付费用:第一次 12.5% 第一年第一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二次 12.5% 第一年第二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三次 12.5% 第一年第三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四次 12.5% 第一年第四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五次 12.5% 第二年第一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六次 12.5% 第二年第二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七次 12.5% 第二年第三个季度考核达标后第八次 12.5% 第二年第四个季度考核达标后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552802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两天一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每48小时转运一次,每月转运联单备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一)指定专人负责衔接、配合乙方的收运及处置工作,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且放置于周转箱内;核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报主管部门存档保存5年。

(二)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的接收及管理工作,所有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必须集中放置在甲方建立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待运,并保证医疗废物周转箱完整不破损。由于乙方提供的周转箱承担一定的成本费用,甲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俭使用。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周转箱破损、毁坏、丢失,甲方应按照壹佰元/套进行赔偿。

(三)医疗废物暂存仓库必须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暂存仓库应符合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的条件,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按时结算医疗废物处置费。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湖南省环保厅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二)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

1)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

2)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三)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四)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甲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受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48小时内转运

(五)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执行处理。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制度。

7.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按规定分类医疗废物,分别放入焚烧类蒸煮类周转箱,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或非《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其它物质混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造成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规范处置的事实,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彻底地清运甲方的医疗废物,如乙方未规范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造成二次污染的事实,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环保厅负责协调、指定的医处置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三)乙方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规范程序到甲方所在地和医疗废物处理地的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甲方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约定的周期内未及时将医疗废物转运并处置,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省环保厅负责协调、指定的医处置中心停炉超过72小时所导致的处置能力缺失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地址: 北山镇北山村万古岭
法定代理人: 晏永和 法定代理人: 宋文玲
委托代理人: 李文俊 委托代理人: 陈龙佳
电话: 0731-84787780 电话: 0731-82221108
传真: 0731-84718227 传真: 0731-844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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