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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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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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渝学校二期(O10-9)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金渝学校二期(O10-9)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1、招标文件P60页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 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 0 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P61页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 0 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P65页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4、招标文件P65页施工组织设计形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部分得0分。
请问:以上条款提到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 项(4)是资格审查部分,而不是技术部分,是否有误?
回复:修改为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3)项技术部分。
 
    质疑2:招标文件P64页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没有发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
回复:详见P68评标办法注释3.2.4。
 
质疑3:我司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置了如此多高要求:综合评标法,技术方案、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带业绩,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到底有没有业主代表,没有写明,完全有可能业主代表参与评标)不得不让人怀疑为某单位定做,完全是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吧?请重庆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操作请彻查!同时请按照重庆市招标文件范本重新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回复:本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编制,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带业绩为范本选项。
 
质疑4:本招标文件比平常EPC项目的招标标条件已经高出许多,为什么还设置如此要求: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如此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明显违背市委市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政策,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我们广大公司一个参与投标的机会,
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立即进行修改,否则我单位将进行投诉。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5:一、招标文件设置了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件:综合评标,技术方案、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带业绩,可能还有业主代表评标,设置出如此高条件招标文件,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取消不合理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我单位已经准备在市长信箱、网上12345、市公管局董事长信箱进行投诉。
二、本招标文件比平常EPC项目的招标标条件已经高出许多,为什么还设置如此要求: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如此做法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明显违背市委市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政策,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给我们广大公司一个参与投标的机会,
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立即进行修改,否则我单位将进行投诉。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6:项目业主和代理公司设置如此高的招标条件:1.技术方案评分,施工和设计业绩加分,获奖加分。2.提供类似业绩(公司、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3.项目经理工程类高级职称。4.设计负责人工程类高级职称.5.施工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类高级及职称,6总承包项目经理还答辩。7.还是综合评标法。8.可能业主代表参与评标。此种明显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文件竟然能通过审核,这样的违规操作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勾结,请彻查!同时请按照重庆市招标文件范本重新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7: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视国家法律不顾,一个建筑工程EPC项目为什么要设置如此多的加分项,项目经理答辩,有失公平、公平。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种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正面回复问题,建议按照重庆市招标文件范本重新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来参与你们项目招投标的竞争。而不是故意排斥,请监督部门好好监督一下,我司将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8:针对本工程,我司存在以下疑问,本项目于2023年1月6日就已经发布过一次招标公告,此时该项目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本次2023年2月21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该项目评标办法就做了修改变为(综合评估法),不仅在技术部分增加了投标人答辩内容,还增加了商务(业绩、奖项)等作为加分项。对于此番操作目的是为何呢,是因为有人暗箱操作还是带有倾向性的在为某些单位开绿灯呢?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望业主、招标代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能认真核查,还所有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9:1、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2.1.3中,设置了各种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不符合项目投标内容,有排斥各潜在投标人的意思,是否可以取消;2、可否取消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答辩是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请招标人慎重考虑。
 回复:同质疑3回复。
 
     质疑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的填写,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内容填写?还是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相应内容填写?还是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以上方式均可。
 
     质疑11:1、 设计费固定费率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软件版的投标函中需要填写,请明确设计费固定费率或删除投标函中的费率选项。
2、本工程可调价差材料:仅限于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本工程所用的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材、条石、片石、预应力钢绞线、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预拌商品砂浆、砌筑材料等主要材料。建议增加安装工程电线、电缆、安装工程用钢材。
3、本工程“调整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再下浮。”建议材料调整的价差计取规费、税金。
4、关于变更估价“按重庆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建设调整为:按重庆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实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都不参与浮动)。
5、合同专用条款21.5条约定的措施及风险内容中“5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作开展迟于计划日期的,所有增加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增加。”本条属于发包人违约,不应该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议修改为:5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工作开展迟于计划日期的,所有增加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工期顺延,费用按实结算。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投标报价”第2.3.2 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未计价材料、设备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实计取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而合同专用条款第14.5.3.3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中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材料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专用条款中不参与下浮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号文中的规定不一致,建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号文调整专用条款不参与下浮的内容。
7、根据招标文件的节点工期所述:2023年4月10日计划开始,2024年6月30日竣工总工期仅433天与总工期447天不符,2023年5月10日计划施工开始,2024年6月30日竣工仅403天与施工工期417天不符。请明确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完成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支护施工的具体开工时间(是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还是从2023年5月10日开始)。
回复:1.设计费报固定总价,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
 2-7.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函需填写设计费固定费率,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设计费固定费率最高限价,请问设计费固定费率怎么填写?
回复:设计费报固定总价,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
 
   质疑13:招标文件中的BIM技术书应用点较多,需要把BIM技术应用点体现在技术标中吗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14:招标文件中的BIM技术书应用点较多,需要把BIM技术应用点体现在技术标中吗
回复:同质疑13回复。
 
质疑1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中第7.4.1主要设计人员要求: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⑦绿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景观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上述人员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请问:绿化专业负责人是否只提供园林景观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需要提供注册证?
回复:不需要。
 
质疑16:请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有业主代表没,如果有请明示几名?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1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中项目名称为“金渝学校二期(O10-9)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封面、投标函及联合体协议书项目名称为:“金渝学校二期(O10-9)EPC总承包”,请问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回复:以“金渝学校二期(O10-9)EPC总承包”为准。
 
质疑18: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 PDF 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其中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和(八)其他资料中纸质投标保函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PDF版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请自行添加。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金渝学校(项目业主)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
 
 
[50000120230213019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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