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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 2014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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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海宁市许村镇 2014 号地块位于海宁市许村镇新城大道东侧、郭湾河北侧,用地面积为 63529m2。按照土地性质分类,国有土地 0.1804 公顷,集体土地 6.1725公顷。地块历史上为景树村所有,现被许村镇人民政府征用为预征地。地块现状为农田和空地。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2)、商业用地(B1/B2),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0 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 44 个土壤样品;建设 4 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 5 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表 2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铬检测结果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附录 A表 A.1 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除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无限值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且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本地块采集的地下水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所以与地表的联系比较紧密,且与地块周围的生产活动影响较大,地块上存在农田,有一定的人为活动影响地表径流。 地下水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属于微生物指标,但其一定程度上反映场地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由于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饮用水开发利用途径,微生物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本次调查报告结论为无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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