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江西文隽实业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JSH[GK]2018022的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东街中心场所扩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148800 | 1148800 | 翔宇、龙之杰等 | JYZ-IIIB、XYZP-ID、LGT-2310B | ||||||
合计: | 114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114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东街中心场所扩容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1、投标统一以人民币报价;每个品目号报价不得超过该品目号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备件、工具、技术资料、税金、保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保修、代 理等一切相关费用。 3、投标货物如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不论投标人为经 销商或生产厂商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支付中标价的5%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2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5%的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我公司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公司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江西文隽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泰路109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3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胜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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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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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14072384 |
联系方法: | 189709580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长山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4018801040004351 |
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