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建管甲供物资(自粘式隧道止水带)重新招标-自粘式隧道止水带01WZ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62.2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建管甲供物资(自粘式隧道止水带)重新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包件号:01WZ(包件名称:自粘式隧道止水带 )
第一名:河北省衡水东方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2.295782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名:江苏金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8.824601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名:河北禹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9.6659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包件号:01WZ(包件名称:自粘式隧道止水带)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河北省衡水东方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大鹏支线工程;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江苏金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河北禹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
二、公示日期: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21-51246155
传真/邮箱:021-51246111/hhgswzb@126.com
日期: 2024年8月23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包件号:01WZ(包件名称:自粘式隧道止水带 )
第一名:河北省衡水东方工程橡胶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2.295782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名:江苏金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8.824601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名:河北禹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9.6659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包件号:01WZ(包件名称:自粘式隧道止水带)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河北省衡水东方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大鹏支线工程;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江苏金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河北禹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
二、公示日期: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止。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年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21-51246155
传真/邮箱:021-51246111/hhgswzb@126.com
日期: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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