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奉贤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道路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前端设备工程施工(第三次)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奉贤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道路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前端设备工程施工(第三次)、招标编号:SCZB20170274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批准文号:股份网发(2016)1284号文《2016年奉贤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道路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前端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317.08 万元,工程编号: 16SH004348001,工程名称:2016年奉贤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道路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前端设备工程,预估施工费用 42.78 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奉贤公安局金海所、齐贤所、泰日所、金汇所4个派出所所属区域。 1.2招标范围:2016年奉贤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道路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前端设备工程施工,具体包括:本工程新增240台摄像机以及镜头、防护罩、LED补光灯等设备,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提供239路高清道路监控图像和1路高清水上监控图像。 ★1.3工期要求: 按合同工期要求,具体开、竣工时间按中标后合同约定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100%(不含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丙 级资质及以上;或根据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文和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文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 级资质及以上或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 注:上文中所列出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若提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设备安装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至少3份。 2.4人员要求: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2.4.2如投标人提供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须提供如下人员安全证书: (1)具备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2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1份。 2.4.3如投标人提供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须提供如下人员安全证书: (1)具备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2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1份。 (3)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告正文及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告正文及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9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 招标人地址: 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咨询): 李战、任礼轩 联系电话: 021-62264710、021-52373110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帐号:0229014210001435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联系电话:021-62261521、62263591 传真:021-6226222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
||
发布日期:2017-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