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7万元
招标联系人曲晓春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百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70-818799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 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1507000733009891001 标段(包)编号:S1507000733009891001004 合同编号:项(法)2024-048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百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9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和电子招投标平台地址:(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的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晓春 电 话:1504809001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内蒙古百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70-8187999
1.1.4招标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
标段名称监理标段
1.1.5项目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三队。
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58583.87 ㎡,总建筑面积 16267.51 ㎡,包括钢结构储粮仓 11926.08 ㎡(共 2 座),办公楼1036.50 ㎡,检化验用房 297.29 ㎡,粮食粗加工间 1999.67 ㎡,门卫房 23.94 ㎡,消防水泵房 426.78 ㎡,烘干塔房 557.25 ㎡;同时,建设粮食晾晒场 10290.00 ㎡,道路、硬化地面及停车场 23210.21 ㎡,步道砖 167.60 ㎡,120 吨地秤基础,脱硫除尘基础 1 套,烘干塔基础 1 座,绿化 9220.89 ㎡,大型土方工程 101731.96m³等生产生活辅助附属建设;购置 1000 吨烘干塔 1 座及其相关生产生活辅助附属设备等共 7980 座/台/个/套/组/米。项目建成后,年粮食仓储容量达 5 万吨。
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
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 其中包括:一标段施工监理、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设备购置及安装监理。
1.3.2监理服务期限自实际开工日期起至工程验收合格日止。 计划工期:4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5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计划验收日期:2025 年12月30日前 上述计划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1.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列入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评标阶段由评标专家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惩戒子目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子目录”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限制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5、财务要求: 近3 年,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要求: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7、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已经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以上情形为否决投标情形。 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2.1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答疑文件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形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之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提出问题;或以电话的形式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澄清,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澄清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或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
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537000.00 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任选一种缴纳方式)。 1、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诚信信息库内录入的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有效缴纳时间前缴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在保证金有效缴纳截止时间前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以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为准。 自2020年12月31日,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登录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主体信息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主体信息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注册证书; 5.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信用中国”相关信用记录; 6.企业财务及业绩资料(财务及业绩资料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3.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1、开标仪式结束后,需提交胶装成册后的纸质“投标书”1正1副(“投标书”必须与上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文档投标内容一致,正本和副本可以直接打印软件版内带章投标书,以上文件必须胶装成册),送至或邮寄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指定地点(邮费自理)。 注:2、其他地区CA证书是否能跟呼伦贝尔地区全面互通,请提前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联系电话:0470 -8110357。否则因此原因导致影响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制作生成并加密。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远程解密即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及系统提示完成开标前签到。 2、公布投标人,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 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及金额合格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或解密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批量解密。 4、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 5、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30分钟,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注: 1、关于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开标流程及操作详见本项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栏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或投标人于系统内自行下载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需自行仔细阅读上述附件。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附件进行准备工作出现异常,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且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投标人需在30分钟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如因超时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而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收听开标流程及唱标的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需连接音频播放设备收听唱标),以免影响开标。 4、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投标人首次参加本地区(呼伦贝尔市)项目,需提前检查驱动程序及确保CA锁可以正常解密投标文件;已办理其他地区CA锁的投标人需提前做好CA锁互认工作(关于新办CA锁及CA锁互认详情咨询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在开标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解密的30分钟内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代表2人。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 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6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入投标人系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各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主体信息库并提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我国境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项目。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以往招投标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处分的情形。
10.2 “暗标”评审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
10.6 特别说明
10.6.11.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3.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投标处理。
10.6.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施工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000 页,勘察、设计、监理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 页。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文件页数上限;对于工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适当增加文件页数。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超过500 页。
10.7 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和单位以及人员获得加分的具体业绩、信誉等,投标承诺,所有被否决的投标以及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直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其他补充内容
10.13.1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现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的通知(呼公资联发〔2019〕1号)文件及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交易指南、下载中心、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10.13.2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50%并经过自验合格,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付款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35%;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及设备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并经过自验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付款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35%;整体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剩余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2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给予无息支付。
10.13.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收取。
10.13.4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主体信息库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主体信息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13.5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投标报价基础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买方、卖方及监理三方共同满意的优质产品。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匿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六、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七、承诺书 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九、企业资格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须知前附表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电子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电子件(截图),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不适用)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或者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一体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4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7)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8)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9)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22)电子招投标否定投标条款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e.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f.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g.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h.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i.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呼伦贝尔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0.5小时,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进行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直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不适用)。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1.3响 应 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监理大纲部分:55分 投标报价: 35分 其他因素部分:10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A×70%+B×30%,其中,A为招标控制价,B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的70%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30%之和。(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监理大纲(55分)监理大纲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细致详尽的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20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部分保障的得1-6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保障的得7-12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充分保障的得13-20分。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5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5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5分)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施工进度控制措施、方法。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现场技术装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5分)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只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得1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3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工具且有GPS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机的得5分。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5分)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一般的得1-2分;较好得3-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5分)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一般得1-2分;较好得3-4分;细致详尽的得5分。
2.2.4 (2)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35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5分)投标报价满分35分,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1%扣1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5分。
2.2.4 (3)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0分)类似项目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以竣工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我国境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项目。
财务状况(6分)近3 年,(2021年--2023年或者2020年-2022年)经审查合格的审计报告,每提供一个年度得2分,最多得6分。(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齐全即得满分)
条款号编列内容
3.1.2否决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条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主体信息库内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示(采用网上招标的应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前),评标(评审)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主体信息库提交。投标人应对其主体信息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在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行上传信息或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重复冗余现象发生。施工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000 页,勘察、设计、监理类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 页。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文件页数上限;对于工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适当增加文件页数。严禁投标文件中不加区分提交大量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奖项证明。 本项目监理标段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超过500 页。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电子版,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主体信息库提交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3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进行评审。 A3.5否决投标的判断 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否决。 A3.6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汇总评标结果。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描述;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初步评审表; (5)资格评审表; (6)响应性评审表; (8)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表; (8)详细评审表; (9)评标结果汇总表;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4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2.电子招投标废标条款 B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B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B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B2.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2.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2.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2.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2.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 ... 附件C: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和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 C1算数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C1.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1.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2报价得分计算 C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用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C2.2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C2.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监理大纲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
2
3
4
5
6
7
8
得分合计A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1
2
3
4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C (满分 )
基准价
标底(如果有)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方便开标唱标。 附表A-8: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
……
……
……
……
得分合计D (满分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代码
1A
2B
3C
4D
得分合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1:
2:
3:
4:
5:
6:
7:
各评委评分合计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文号: )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2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一期5万吨粮食仓储工程)监理标段 2. 工程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三队 3. 工程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583.87㎡,总建筑面积16267.51㎡,包括钢结构储粮仓 11926.08㎡(共2座),办公楼1036.50㎡,检化验用房 297.29㎡,粮食粗加工间 1999.67㎡,门卫房 23.94㎡,消防水泵房 426.78㎡,烘干塔房 55725㎡;同时,建设粮食晾晒场 10290.00㎡,道路、硬化地面及停车场 23210.21㎡,步道砖 167.60㎡,120 吨地秤基础,脱硫除尘基础1套,烘干塔基础1座,绿化 9220.89㎡,大型土方工程 101731.96m³等生产生活辅助附属建设;购置 1000 吨烘干塔1座及其相关生产生活辅助附属设备等共 7980 座/台1个/套/组/米。项目建成后,年粮食仓储容量达5万吨。 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明细表。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费:大写:人民币 (含税金),小写:(¥ 元)。 5.监理服务范围: 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明细表。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联系方式: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 , 小写:(¥ 元)。 包括:监理酬金:人民币 ,小写:(¥ 元)。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监理期限: 自 2024 年 09月15日始,至 2025 年 10 月 31日止。共计:410日历天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订立。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款;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款,对条款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款。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款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款。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款。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款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施工阶段、设备安装及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回访保修阶段。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相关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施工过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及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且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安全、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调换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须事先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之后提交3份;监理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3份,监理评估报告,竣工后3份 及标准法规规定的相关报告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属于: 发包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违反专用条款2.1.2条款约定,需承担总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照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50%并经过验收合格,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付款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35%;按照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相对应付款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35%;整体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向委托人出具剩余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支付监理合同总价款的25%;剩余5%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给予无息支付。 除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外,其他食宿费用、交通费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阿荣旗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阿荣旗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9. 补充条款 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增加建设规模,监理人不再额外增加酬金。 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投标报价基础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买方、卖方及监理三方共同满意的优质产品。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规范 1.1监理工作应符合项目中涉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总监理工程师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设施 3.1监理机构的设置应考虑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到位。 3.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旁站人需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和责任要求加以文字及表格说明。 3.3中标人应自备项目监理工作中所需的规范、标准、仪器和设备。 3.4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调换和撤离。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的监理人员。 四、监理工作 4.1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 4.2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4.3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 4.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 4.5监理人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向转包。现场监理人员应为中标单位正式职工。 4.6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手续,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 五、监理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经验以及常规要求编制监理大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六、投标报价 七、承诺书 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九、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十、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监理设施清单 十二、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五、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监理费报价承接贵单位 工程的监理,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中有关监理费支付的规定。我方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总监执业资格等级为 (国家级) ;其他监理人员 人,监理周期为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一旦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根据你方的要求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服务。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有效,在此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3.4.3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保证金将没收。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人像面和国徽面彩色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正面和背面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银行汇款回执或电子保函扫描件 五、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授权)书 兹任命(授权)持有 资质的 (姓名)为我公司 项目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授权)。 监理企业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 投标报价
序号项 目投 标 承 诺
1监 理 酬 金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监理周期
3参加监理工作 的全部人员数大写: 人
4总监及专监资格 (包括:姓名、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1.监理规范 1.1监理工作必须符合最新监理规范。 2.监理工作范围 2.1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施工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均为中标人的义务。 3.2虽然按监理规范来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4.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服务期 4.1实现项目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和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确认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控制目标; 4.2监理实施计划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5.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代表 5.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 5.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持有省、部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已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兼职。 6.监理设施 6.1中标人应自备简单的常规监理设施。 7.监理规划(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和施工图纸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7.1监理工作概况; 7.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7.3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7.4监理工作计划; 7.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7.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7.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8.监理规划中应至少填列的表格 九、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姓 名近三年监理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监理工程 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曾担任总监的 工程项目
注: 本表须附有关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总监资格证书扫描件。 3、本表不够时自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表
姓 名监理过的同类工程业绩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监理工程 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曾担任监理的 工程项目
注:本表不够时可自制,附资格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监理设施清单
项 目规格或要求数 量备 注
注:本表格可以拓展。 十二、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全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注册时间电话传真
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编号
监理经历 年(国内) 年(国外)分包经历 年(国内) 年(国外)
职工人数总人数: 人 专业监理师: 人 管理人员: 人总监理师: 人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近三年主要 类似工程业绩
附: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 十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五、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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