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土地勘界项目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国投集团招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8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1 询价单位: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土地勘界项目。

  1.3 项目地点:盐城静脉产业园。

  1.4 项目概况: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土地勘界,位于盐城静脉产业园内,须对约34 亩建设用地进行红线勘界及权籍调查工作。询价单位保留对工程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1.5 质量要求: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成果报告书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询价单位对服务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同时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

  1.6 服务期限:接到询价单位的服务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前的所有工作,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批准文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报告。

  1.7 本项目询价单位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为0.5元/平方米。询价单位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测绘工程师职称。

  2.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询价单位拒绝其投标报名;

  2.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询价单位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询价单位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询价单位所有项目;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报价

  3.1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全费用综合单价中。项目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除询价单位调整项目内容或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调整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3.2 报价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招标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询价单位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报价文件要求

  4.1 请于2023年9月 8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格式附后)密封送至接受地点。所有报价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报价文件封面须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报价文件应装入报价文件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正、副本装在同一封袋内),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2 报价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如委托,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16: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国投集团招采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盐城市幸福嘉园小区东门105室)。

  4.4开标时间:2023年9月8日16:00

  开标地点:盐城国投集团招采中心一楼开标室(地址:盐城市幸福嘉园小区东门105室)。

  4.5出席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4.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付款方式

  5.1按询价单位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上述费用支付均不计利息。付款前投标人须向询价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过合同规定的银行结转。如因投标人提供发票不及时或不合格导致询价单位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询价单位违约。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69 号国投大厦20楼2013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5-8055203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0906询价函附件-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土地勘界项目项目.rar
96e09c443c4392daf238a4c3398ffaee.rar (35.58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