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xszx-2023-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招标联系人-0564-33305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564-3330583
中标公司安徽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SZX-2023-05
二、项目名称: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新华路53号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贰角(¥422737.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汪涛、陈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实结算。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②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进行计算,其中清单编制费按计算标准的70%计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64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9楼,联系电话:0564-333058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 1618 号
联系方式:0564-3993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9楼
联系方式:0564-3330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3330583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SZX-2023-05
二、项目名称: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河口镇新华路53号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贰角(¥422737.2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横排头管理处西大门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 C25 钢筋砼挡土墙,新建、修复沥青路面,配套建设绿化工程,实施岸坡环境整治、电线杆移除改线及新箱式变压器购安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王军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52061302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汪涛、陈洪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实结算。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②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进行计算,其中清单编制费按计算标准的70%计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64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9楼,联系电话:0564-333058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 1618 号
联系方式:0564-39934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鑫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19楼
联系方式:0564-3330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333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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