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津潍高铁天津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桥梁防水层材料)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10t0wz2024010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鹤138112194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建津潍高铁天津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桥梁防水层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0T0WZ202401000

1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1.1%、天津市23.3%、河北省9.6%、山东省46.0%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桥梁防水层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天津枢纽相关工程 (北京局代建段)为津潍高铁 DK16+850 小里程方向初步设计批复的天津枢纽内全部工程,包括:

1)滨海站相关工程:包括地下站车场及站房工程。

2)天津枢纽相关配套工程:包括滨海西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新建津潍津秦联络线工程(下行线长 8.157 公里,上行线长 7.407 公里)、新建津潍京滨联络线工程(下行线长 3.845 公里,上行线长 3.807 公里)、津山线改线工程(线路长 2.197 公里)、预留津潍至环渤海联络线引入工程(下行线长 1.069 公里,上行线长 0.996 公里)。

招标范围及内容:桥梁防水层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3.1.2 标人不得存在:

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不合格的;

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1.3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4726 1000    202481 1000  ,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48220930分  至  202482210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8221030分  

递交方式及地点: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指定开标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

6.2 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签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25  

  300142  

联系  鹤、王延明  

  13811219453022-26182243  

  022-26182243  

电子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9监督方式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010-51897783

行政监管部门联系邮箱:

bjtldcs@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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